加强驰名商标认定工作

为了全面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践经验,于近期制定并公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

  《细则》除对驰名商标认定的审查、审定、复审、核审、公布、材料处理等程序作了更加具体规定外,还对参与认定相关工作的主体及分工、参与认定相关工作的商标局局长办公会、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驰名商标认定委员会的有关人员构成、认定考虑的因素及审查的证据材料、监督主体及方式等各方面都作了详细的规定,明确具体要求。同时规定,驰名商标认定审查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均可向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反映情况,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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