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首例因假冒注册商标案宣判

         9月1日,记者从山西省太原市工商局了解到,太原宏业涂料厂实际经营人张某因假冒我省某名牌白乳胶注册商标,被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成为太原市首例因假冒注册商标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

  2003年至2006年,张某采用私自购买的假冒的某名牌商标、合格证、环评证及包装,生产、销售该品牌的假冒产品,于2006年5月在太原市大同路一厂房内被工商部门查获。

  2006年6月,省城工商部门又在张某租赁的房屋内再次查获该品牌的假冒产品。经核实,非法经营数额达26.67万元。

  去年8月14日,因涉嫌假冒商标罪,张某被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刑事拘留,张某的侵权产品同时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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