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范跑跑”做商标真是“跑”了调

    曾因“5·12”大地震中某中学教师范美忠的“逃跑”行为而一度引发轩然大波的“范跑跑”事件再起波澜,广州一家从事品牌营销和广告策划的传媒公司日前表示,已经成功抢注“范跑跑”这一商标。(详见本网站8月13日、8月14日相关报道)

    此前,公众对“范跑跑”的道德问题早就形成了普遍共识,即使在凤凰卫视节目中“郭跳跳”的那些不得法表现颇受非议,也没减少“范跑跑”道德的负面影响。 

    我国《商标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和图形不能作为商标。“范跑跑”不仅受到公众的严厉指责,当地教育部门更是取消了其执教资格。拿这样一个明显有违道德风尚的人物绰号来申请商标,商家意欲何为,颇叫人郁闷。
 
    换个角度讲,如果“范跑跑”的道德问题可作为商标,那么那些罪大恶极的违法之徒更是臭名昭著更有知“臭”度,是否也可以照本宣科,作为申请商标的蓝本仿而效之呢?如果这些都变成了现实,那么在我们的生活中,每天又该面临多少以别人的道德缺陷和违法行为当成商标的产品,与其说这些商标是对那些不适言行的贬损,倒不如说是追腐逐臭,人为地制造另一场社会道德灾难,究其本质,这些商家的道德水准又比“范跑跑”们高尚多少呢?

    从这层意义上讲,假如商家抢注“范跑跑”商标成功,恰恰是我们职权部门把关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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