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美轩品牌纠纷 诉与反诉均被驳

    “桂美轩”是云南有着近百年历史的糕点生产企业。但是,围绕这个品牌的使用,却引发了一场官司。

    签协议开二门市
    
    2003年9月,杨振与昆明市桂美轩糕点厂签订了一份《品牌、商标使用协议》。按照协议的约定杨振有偿使用“桂美轩”品牌、“大观楼”牌商标,开办桂美轩糕点厂二门市。二门市开张后,在不断的经济往来中,桂美轩糕点厂欠了杨振的钱,于是,在2004年7月桂美轩糕点厂与杨振又签下了一份《协议书》。
    
    2005年11月,昆明市桂美轩糕点厂改制重组成立昆明桂美轩食品有限公司。重组后,桂美轩公司便开始清理与杨振之间的债权债务。2006年6月桂美轩公司与杨振签订《桂美轩糕点厂与杨振(兴泰二门市)债权债务互抵清算说明书》。
    
    2006年8月,在进行了年检之后,桂美轩公司又通知杨振营业执照需要进行变更,杨振便向桂美轩公司出具了《承诺书》,承诺将营业执照交到桂美轩公司进行统一注销变更,并在之后与桂美轩签订加盟有偿使用“桂美轩”、“大观楼”品牌商标的新协议。2006年8月16日,杨振将二门市的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云南昆明工商企业管理卡交到桂美轩公司。

    双方诉求均被驳
    
    让杨振想不到的是直到今年营业执照也没能发下来,而桂美轩公司却一纸诉状将他告上了法庭。
    
    今年2月,桂美轩公司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振提起诉讼。5月21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诉讼中桂美轩以杨振递交了《预计生产计划》为由,要求杨振支付这次生产计划的品牌商标使用费和2007年的商标使用费共68000元。杨振则以桂美轩公司违约收取了二门市营业执照等资料后,既不按工商管理部门的规定作变更登记,也不将资料退还,迫使二门市无法营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为由对桂美轩公司提出了反诉。
    
    经过审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认为桂美轩公司所依据的证据不能证明杨振按照计划进行了生产,而且桂美轩公司收取二门市的营业执照等资料,使杨振不能以桂美轩公司二门市的名义进行经营是事实,所以,桂美轩公司请求的68000元的品牌商标费没有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而杨振要求的违约金,其依据是《品牌、商标使用协议》,法院认为杨振已经通过向桂美轩公司递交《承诺书》和交回营业执照等行为,终止了该协议,所以违约金所依据的违约条款也已经失去了效力。因此,法院对他们的诉讼请求均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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