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庭驳回了达能提出的对娃哈哈采取临时措施的请求。这两项临时请求是:不得设立新的“非合资公司”或增加现有“非合资公司”的产能;确保“非合资公司”制造的所有产品通过双方的合资公司杭州娃哈哈保健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仲裁判决以后达能没有上诉,这表示达能很认可国际仲裁的判决。在斯德哥尔摩这次诉讼之前,达能在国外另外三起诉讼都以败诉告终,虽然次次都没有达成目的,但是达能对每次判决结果都认同,均没有提起上诉。
在国内达能同样掀起了诉讼风暴,继桂林竞业禁止案、杭州商标仲裁案和新疆诉讼案之后,“达娃”之间的第四轮国内诉讼交锋,娃哈哈胜出。截至目前,娃哈哈在国内的达娃诉讼中获得全胜。而达能方面做出的回应是:“对判决结果感到非常遗憾,并将依法上诉”.特别在杭州商标仲裁案仲裁庭作出了《商标转让协议》已经终止的裁决以后,达能第一时间回应,达能认为,该裁决无视基本事实,是一个“错误裁决”,并表示对该结果“感到震惊”。每一次国内的判决,达能均已对判决不满,都要上诉。
为什么同样都是败诉,在中国却要进行上诉,而对国外仲裁机构的判决却绝对认同呢?只有一种解释,就是达能藐视中国法律,觉得中国法律不完善,威信度不高.虽然中国还算是发展中国家,但是自从加入了WTO以后,我国的立法和发达国家都已经同步了。我国的法律一样是圣神,不容怀疑的。
达能刚进入中国的时候,是中国刚改革开放,那会法律意识没有那么强,外资在市场经济下比中资企业‘老道’很多。在娃哈哈与达能签订合同之时,娃哈哈就已经失算了第一步。可以说达能10年前就已经预谋今天的收购,在签订合同时,许多条款都防止中国威胁达能利益做好了铺垫。达能在中国的20年内利用法律和合同圈套,来吞噬雪葬中国民族品牌。很多民族企业被达能打倒击垮,达能之前一度嚣张是因为我国法律的不完善,一直利用法律漏洞来进行自己的合同圈套,实现自己的资本掠夺。但是我国法律体系逐步完善以后,达能想利用法律漏洞来进行施压的梦想破灭了,这也就是为何达能在中国一直会输的直接原因。
目前我国出台的关于外资并购的条例已经不少,如2002年至2003年制定的,《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以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中国证监会今年出台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商务部于2005年发布的最新版《关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等。经过修订已实施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是最新的法规,最新的《反垄断法》将于2008年8月1日实施,其中针对近年来国内日益增多的外资并购事件进一步明确了外资并购进行审查的有关规定。
中国法律是公正的,不会因为哪个企业花钱去无中生有制造舆论压力就可以胜利的,更不会去偏袒中国自己的民族企业。有这么完善的法律法规达能却还在怀疑中国的法律法规,用怀疑的眼光看待所有判决,如果达能来中国都不能相信中国法律,那么十三亿中国人凭什么相信你的产品呢?更何况达能来中国的目的不是帮助中国企业发展,而是进行蓄谋已久的资本掠夺,即将举办奥运会的中国是伟大的,中国法律是神圣的,我们不允许有任何企业藐视中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