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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两“蚂蚁”陷入字号争夺战(图文)

2008-07-14 来源:新法制报 作者:刘太金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你好!请帮我找下蚂蚁搬家的电话。”近日,南昌市民陈女士拨通了114。由于没有记清客服人员报的电话号码,她再次拨打了114查询,结果发现第二次报的电话和第一次的不一样。客服人员称,第一个号码是“新蚂蚁”的,第二个是“老蚂蚁”的。

 

                      “老蚂蚁”的搬家运输车 

  核心提示

  “你好!请帮我找下蚂蚁搬家的电话。”近日,南昌市民陈女士拨通了114。由于没有记清客服人员报的电话号码,她再次拨打了114查询,结果发现第二次报的电话和第一次的不一样。客服人员称,第一个号码是“新蚂蚁”的,第二个是“老蚂蚁”的。

  随后,疑惑的陈女士先后拨通了两条“蚂蚁热线”,前者宣称他们是全省规模最大的搬家公司;后者则向她强调,他们是最先注册的“老字号”,服务有保证。

  “怎么跑出两‘蚂蚁’?哪个才是‘真蚂蚁’呢?”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山东省负责人、山东省中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坚勇称,此事反映企业字号权被“合法”侵犯遭遇法律困局,建议修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老蚂蚁”:“新蚂蚁”混淆市场属不正当竞争

  成立于2001年11月的南昌市蚂蚁搬家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蚂蚁”)是由南昌市溶剂厂下岗职工左海等人创办的。

  公司负责人左海告诉记者,公司成立6年多来,先后为江西省市数百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大型企事业单位完成了整体搬迁业务,得到市民的认可,并连续多次被南昌市消协评为“诚信单位”。

  “但是从2007年5月开始,公司业务急剧下降。”左海称,一开始,他们以为是市场变化,或者是自身的服务质量出现了问题。后来,他们才发现,市场上新成立了一家江西省蚂蚁搬家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蚂蚁”)。

  左海认为,“新蚂蚁”在媒体上打广告,是凭借“老蚂蚁”已取得的良好信誉,故意混淆市场欺骗顾客,属于不正当竞争手段。

  “老蚂蚁”的管理人员赵园成称,“新蚂蚁”的前身是天天服务有限公司,生意一直不太好。注册“新蚂蚁”,完全是为了走捷径。

  赵园成认为,这同时给消费者维权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有一次,“新蚂蚁”的工人将一位市民的东西从金盘路搬到系马桩路,在途中,物品被损坏。这位市民打电话到我们公司投诉,要我们承担赔偿责任,经过我们反复的解释,他才找到“新蚂蚁”交涉此事。

  无独有偶,南昌市大象搬家有限公司也遇到过像这一样的情况。该公司业务经理蒋小华告诉记者,公司是在2002年5月28日成立,经南昌市工商局合法注册的。但后来市场上又出现了另一家公司,名为江西大象搬家有限公司。“从企业名称看,不知情的人,还以为南昌市大象搬家有限公司是江西大象搬家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呢。”

  ■“新蚂蚁”:我们是正规注册不存在侵权

  针对“老蚂蚁”的质疑,7月3日,记者来到位于南昌市西湖区利字街的江西省蚂蚁搬家服务有限公司,采访了该公司一位负责人尹少洪。

  记者:你们到省工商部门注册时,工作人员是否提过“老蚂蚁”呢?

  尹少洪:没有!

  记者:出现两只“蚂蚁”会不会使消费者混淆呢?

  尹少洪:这个要看服务质量,况且,两家“蚂蚁”公司的电话也不同。我们在报纸上的广告中还特别注明:为了您的财产安全,请选择有实力的、信誉好的、大型的搬家公司。 

  记者:业务上有冲突,怎么解决呢?

  尹少洪:客户先联系谁搬家,就让谁做业务,不存在我们去抢别人的生意。

  记者:“老蚂蚁”称你们的行为是恶意注册,侵犯了他们的权益。你怎么看?

  尹少洪:“新蚂蚁”是去年4月份到省工商局进行注册的。蚂蚁仅仅是一个字号,他们可以注册,我们也可以注册。况且,企业注册的机关不同,国家法律并没有规定我们不能注册。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新蚂蚁”已于去年底更名为“江西蚂蚁搬家物流有限公司”。

  ■协商:电话咨询业务两“蚂蚁”平分

  左海称,为了达到平均分配搬家业务的目的,2007年5月底,他也在电信部门开通了服务热线,并和电信部门协商好,每天客户拨打114的次数,由新老“蚂蚁”各分一半。

  为了证实此事,近日,左海当着记者的面,先拨打114咨询蚂蚁搬家的电话,客服人员先报的是6617(“老蚂蚁”)。过了3分钟后,左海再次拨打114咨询蚂蚁搬家的电话,114客服人员回复的则是6662(“新蚂蚁”)。

  ■尴尬:市民要搬家来了两“蚂蚁”

  是不是这样的“分配”,业务量就能达到平均分配的目的呢?

  2007年5月的一天,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伟业大厦实施搬迁,刘先生联系了“老蚂蚁”,可第二天,他不记得“老蚂蚁”的电话了,便又拨打114得到了“新蚂蚁”的电话。他随后联系了“新蚂蚁”,结果搬迁时来了两家“蚂蚁搬家”公司。

  “新蚂蚁”的工作人员称,是他们先到,业务应由他们做。可“老蚂蚁”的工作人员却不服,“我们先把这业务接下来了,为什么给你们公司做?”

  “像这种情况,从2007年到现在已经发生了好多起。”左海说,为了妥善处理,在一般情况下,我们都会让先到客户家的先搬,但是工人和司机对此意见很大,经常返空回到公司。“现在,我们最担心的是,不知道哪一天会发生严重冲突。”

  ■江西省工商局:钻了法律空子但注册合法

  3日,江西省工商局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万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新蚂蚁”是在江西省工商局注册的,而“老蚂蚁”是在南昌市工商局注册的,属于不同的登记主管机关和不同的行政区划。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的名称只是禁止在同一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江西省工商局给“新蚂蚁”注册是完全符合有关规定的,只是对方钻了法律的空子,出现了恶性竞争的现象。对此,工商部门无需承担责任。

  万局长称,现在工商部门也在尽量避免类似的情况出现。

  万局长建议,企业最有效的保护其字号权的途径,还是将其企业字号争取注册为驰名商标,这样从法律上可以得到较好的保护。

  ■律师观点:1 建议修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的字号是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用于标示自己区别于其他商事主体的名称,是经营主体特定化的重要标志。”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山东省负责人、山东省中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坚勇认为,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依法登记的企业名称由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四项构成。其中的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

  刘坚勇称,“蚂蚁企业字号争夺战”反映出企业字号权被“合法”侵犯时所遭遇的法律困局。

  他建议,提高字号权的保护层次,扩大保护的范围,首先要在法律或专门的行政法规中,明确具体地规定有关字号权的法律地位和性质,字号权保护的范围、方式,有关字号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侵害他人字号权的法律责任;其次要修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将字号具有的惟一性和排他性扩大到省级区域,以减少企业字号的重复,避免目前大量企业字号相同或相似的权利冲突局面;第三,建立省级或其他合理的区域内的企业字号登记检索系统,在技术上力求避免企业字号的重复。

  ■律师观点:2  诚信原则可很好处理类似冲突

  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政策与资源工作委员会学术专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研讨员胡钢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知名律师,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有逐渐简化和降低门槛的趋势,这也完全符合国际商事登记的立法取向。任何增加或提高登记管理门槛的做法,都是与此相背离的。

  目前,我国对企业名称权(商号权)进行综合法律保护。“在司法实践中,灵活适用《民法通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确立的诚实信用原则,可以很好地处理类似的企业名称冲突。”

  一般而言,先注册登记经营的公司,可能已经在特定区域内形成了一定公众知晓度,由此也形成了一定的商誉。后登记经营的类似企业名称的公司可能误导公众,造成了相关公众的混淆和对先注册登记经营公司的侵害,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新闻链接:

  2004年,重庆市出台《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旨在保护重庆市知名企业字号所有人的名称权,防止他人冒用,造成相关公众误认。

  《办法》中明确规定,重庆市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委员会应建立企业知名字号数据库,录入企业知名字号的相关信息。未经知名字号所有权人许可,其他企业和个人将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与知名字号相同或相似文字作为字号的,工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

Tags:蚂蚁  南昌  字号  争夺战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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