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果国际状告诺亚舟

  橡果国际与诺亚舟两个公司因一种名为“三维力系矫姿带”的产品专利,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打起了官司。记者昨日(23日)从市中院了解到,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这起涉及3个原告和3个被告的专利侵权案件已经一审判决,橡果国际等获赔10万元。

  三原告索赔200万元

  据了解,本案涉及3个原告,分别是橡果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橡果国际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和天津市背背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也有3个:深圳市贝背健科技有限公司、创新诺亚舟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和长沙志远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三原告诉称:背背佳公司于2005年10月5日获得“三维力系矫姿带”产品的专利授权,随后与橡果信息公司签订协议,将相关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全部转让给橡果信息公司。2006年1月1日,橡果信息公司又将该专利许可给橡果国际公司使用。

  “我们发现贝背健公司生产销售的贝背健矫姿带产品,有关技术特征完全落入了我们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诺亚舟公司和志远公司销售了以上产品,也构成侵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

  诺亚舟声称属善意销售

  庭审中贝背健公司并未答辩。诺亚舟公司则表示:他们属于善意的销售者,事先并不知道这些产品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志远公司也给法院提交了书面答辩意见称:公司不知其销售的产品是侵权产品,而且能证明产品的来源,依法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了解到,诺亚舟公司与贝背健公司于2005年12月17日签订了购销合同,双方约定诺亚舟公司从贝背健公司购买名为“贝背健”的矫姿带产品,贝背健公司保证产品的内部构造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包括产品外包装都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等;同时,诺亚舟公司还将该产品连同其公司的电子产品一并销售给了被告志远公司。

  三被告行为构成专利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贝背健公司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生产销售了“贝背健”矫姿带产品,诺亚舟公司、志远公司亦销售了上述产品,而该产品的全部技术特征均已落入原告专利权保护范围,三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专利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但因诺亚舟公司、志远公司在销售此类产品时,均不知是专利产品且能提供该产品的合法来源,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

  法院作出判决:对于“贝背健”矫姿带,深圳市贝背健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创新诺亚舟电子(深圳)有限公司、长沙志远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并封存、销毁全部库存的侵权产品;深圳市贝背健科技有限公司赔偿橡果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橡果国际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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