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驰名商标”海南政府奖励10万元

    凡在海南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商标或者产品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或者中国名牌产品的,海南省政府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这是近日海南省政府出台的商标和名牌产品奖励办法作出的规定。

    据了解,为鼓励支持和引导海南省企业实施商标和名牌产品发展战略,近日海南省政府出台了商标和名牌产品奖励办法。

    办法规定,凡在海南省辖区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均可获得奖励。奖励对象包括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海南省著名商标、海南省名牌产品和应予以奖励的品牌推广广告。商标或者产品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或者中国名牌产品的,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商标或者产品被认定为海南省著名商标或者省名牌产品的,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3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在中央电视台做品牌推广广告,每年连续播出10次以上的,由海南省人民政府给予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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