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家叫“全筑”的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而嘉善也有一家叫“全筑”的装饰公司,因为上海的那家认为嘉善的这家是“搭顺风车”、“傍名牌”,两家公司打起了官司。昨天(10日)上午,这起官司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说自己是“名牌”
法庭上,上海的“全筑”自我介绍称,该公司于1998年10月14日注册成立,主要从事室内装修装潢及设计等。原告律师称,上海“全筑”经过近十年来的不断发展,已经具有良好的信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强大的经营实力。对此,他给出了一系列的说明:
上海“全筑”从2002年上海第一届室内设计大赛开始,连续五届获得了上海市家居室内设计大赛金奖;连续多年获得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上海市信得过家庭装潢企业;连续多年获得全国住宅装饰装修示范工程奖。
上海“全筑”有多名设计人员获得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全国杰出中青年室内建筑师、IDAD最具影响力中青年设计师等荣誉称号。
上海“全筑”的业务遍布全国各地,近年来工程结算收入及净利润连续大幅提升,其中2004年工程结算收入达9162万元,净利润493万元;2005年工程结算收入达1.25亿元,净利润2185万元;2006年工程结算收入达1.96亿元,净利润3333万元……
原告律师在法庭上还特别指出:在原告起诉被告后,被告就对企业名称进行了变更,所以原告认为这更印证了被告存在商标侵权。
原告律师在法庭上提出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称变更是为了避免麻烦
对于原告诉称的嘉善“全筑”是商标侵权,被告律师进行了答辩。被告律师强调己方并无主观故意,他认为己方的商标图形、文字之所以与上海“全筑”的商标图形、文字相似,是因为上海“全筑”本来设计得过于简单,嘉善公司的商标图形、文字与其重合,纯属巧合。另外,被告律师称,嘉善“全筑”也是经工商登记受法律保护的。对于原告律师称“被告对企业名称进行变更就是印证了被告存在侵权”这一说法,被告律师一再强调“变更是证明我们希望避免今后双方的纠葛、纠纷”。
“假如我们是侵权,那么也要因此让对方经济受损,或者己方因此受益才能牵涉到经济赔偿,但现实中根本不存在这样的经济收益或经济损失,所以不存在10万元经济损失费”被告律师称。截至记者发稿时,案件还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