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因注册商标权利人的举报,被司法机关抓获,审判后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而锒铛入狱。之后,被侵害企业提起民事索赔诉讼,面对这样一起双方、尤其是被告方有严重对立情绪的诉讼,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深入关押被告的监狱,经过耐心而巧妙的调解,被告心甘情愿支付15万元赔偿,从而使案件顺利调解结案。
假冒商标生产电器被查获
2006年8月26日,佛山市顺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举报,华蒂宝电器公司涉嫌非法生产假冒的“三角”牌电饭锅。工商人员当即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车间的工人正在生产带“三角+TRIANGLE+图形、中山市华强电器有限公司等字样的电饭锅2609个,半成品79个以及1条生产线。
案发后第四天,中山市华强公司向顺德区工商局提请将该案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陈某亦被公安机关羁押。
此后,顺德华蒂宝公司的负责人陈某被取保候审。
私了索赔无果却公判入狱
就在等候司法机关的审判期间,中山华强公司与陈某、华蒂宝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陈某的妻子郑某)协商私了,签订了两份和解协议,主要内容为:华强公司同意就陈某等注册商标侵权案向公安机关以与华强公司和解为由,申请撤销刑事案件,并且以后华强公司不能就此案再向公安机关举报、控告追究陈某等的刑事及民事责任,陈某等同意就该案共同向华强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陈某等保证今后不再侵犯华强公司依法享有权利的注册商标及其他商业标识,不再进行不正当竞争。协议还规定,假如华强公司没有向公安机关撤销刑事案件或撤销后又要求公安机关追究陈某等的刑事或民事责任,陈某不确认前述50万元赔款,应以司法部门裁决为准。
2006年11月1日,华强公司向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分局提出《撤销案件申请书》,申请公安机关撤销该案件,但未获准。此时,陈某已支付赔偿款10万元给华强公司。
2007年3月6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定陈某构成侵犯注册商标罪。鉴于陈某于案发后能积极与被害单位达成和解协议,支付赔偿金,且所制造的假冒注册商标产品尚未对外销售,社会危害性不大,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判陈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探监调解终获成功
之后,中山华强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向陈某等索赔50万元。案卷也随之被递到了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主审法官徐红妮的面前。
受理此案时,徐红妮得知,陈某的妻子郑某也是被告之一,在庭审中与华强公司的对抗情绪十分严重。徐红妮认为这起案件如果要有突破,必须去接触在押的陈某,看看他的态度。
2007年6月11日,承办法官等人来到顺德看守所。承办法官向陈某指出,他实施侵权行为本身是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调解本身对他也有一定的好处,既可以减少矛盾,也可以使他的妻子安心经营,无须再为案件而经常奔波于中山与顺德之间。
在法官的耐心说服下,陈某当即表示同意调解,愿意再赔偿华强公司5万元。法官趁热打铁,随即拨通陈某妻子的电话,让他与妻子沟通。郑某忽然接到丈夫从看守所里打来的电话,喜出望外,并很快答应了丈夫在电话中提出的要求。
就这样,一场硝烟味很浓的知识产权诉讼在法官耐心、巧妙的调解中,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