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一:
索赔50万,15万和解
这是一宗商标侵权案。原告中山某公司以被告陈某侵犯其商标权向公安机关提出举报,后陈某被羁押。陈某取保候审期间,中山某公司与陈某签订协议:中山某公司向公安机关提出撤回案件申请,如果陈某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则陈某赔偿中山某公司50万元,但如果陈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则约定50万元的赔偿款不予交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签订该协议后,陈某支付了中山某公司10万元,但中山某公司向司法机关提出撤案申请未获批准。陈某被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因此他不同意赔偿50万元。中山某公司随即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要求陈某赔偿公司50万元。
此时,陈某已在顺德看守所服刑3个月,其妻郑某作为被告之一,在庭审中与中山某公司的对抗情绪十分严重。承办该案的是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的一位女法官,她分析后发现,郑某的对抗情绪来源于丈夫被羁押而产生的心理压力。于是,法官来到顺德看守所与陈某会面。陈某虽明白事理,但对自己被判刑的事实耿耿于怀。承办法官告诉陈某,目前的重点是如何最好解决纠纷而不是斗气。
陈某逐渐信任法官,最后他表示愿意调解,且愿意在支付了10万元的基础上,再赔偿5万元。承办法官又拨通了郑某的电话,让陈某与妻子通话。陈某在电话中主动做妻子的思想工作,此后郑某在法庭上也一改激烈的对抗情绪,同意再赔偿5万元。
法官随后又做中山某公司的思想工作。中山某公司认为其损失很严重,但又无法提供任何证据。另外,陈某涉嫌侵权的货物的货值只是15万元,且中山某公司向公安机关举报,使陈某受羁押后,又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撤案为筹码找陈某谈判,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欠光明磊落。法官成功说服了中山某公司,最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官手记】
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是情感的交流,而调解工作更是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情感的交融。法官在做调解工作时,应将自己的情感诉求融入调解工作中,让法官的情感与当事人的情感形成碰撞,处处表现出是在为他们的利益着想,从而让当事人对法官产生信任感,最后使调解工作能够顺利地进行。
■调解二:
判决书“让位”调解书
市民刘小姐在一次与朋友的聚餐中,用相机拍下了桌上的美食,后来上传至某网站的论坛上与网友共享。但不久后,她偶然发现我市某报的食物专刊上刊登的几张介绍特色美食的照片,竟是她上传到网站上的那些照片,但从没有任何人告知她要使用这些照片。
陈小姐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该报告上法院。该报提出,该报人员与财产由相关的两个行政部门接收,要经济赔偿也需找接收部门。于是,两个行政部门成为本案被告,这使得一件本来较为简单的案件,因当事人之间的复杂关系变得不简单起来。
中山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的承办法官认为,该案如要判决很简单,但判决之后带来的其他影响是不可预料的,调解才是该案最恰当的结案方式。于是,承办法官一次又一次地召集各方进行调解和沟通,但起初总是无功而返。无奈,承办法官向合议庭提出了合议申请,并根据合议结果制作了判决书。按常理,只需把这份判决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承办法官要做的事情就结束,但承办法官的心却不能平静,“公正的判决并不一定就能化解他们的矛盾,只是将这种矛盾转移开来。”
承办法官又一次拿起电话,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主管院长也主动加入到该案调解工作中。经过法官们的合力调解以及相关部门的主动配合,终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法官手记】
调解就是一场万里长跑,为了能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有效的保护,从起跑到终点,案件一天没结,法官调解工作就一天不停止。漫长的调解工作需要有恒心,需要法官持久地做工作,想方设法把调解工作做到实处。
■调解三:
72封电子邮件解纠纷
2004年11月5日,宋先生在某知名财经网站发表题为《中讯集团公司遭遇中国悲情》的文章,而这却让他卷进了一场官司。
宋先生称,这篇文章是根据他亲身经历所写的财经案例。文章主要叙述中讯公司因原销售部经理、中国市场部总经理二人错误的市场操作手法,导致在中国市场销售陷入困境。
作为专门从事电子、电讯类产品的企业,中讯公司在世界上享有良好的声誉,但这篇文章无疑给该公司一记响亮的耳光。中讯公司向市中级法院起诉宋先生侵害其商业秘密及企业商誉权,要求宋先生向公司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宋先生则向法院提出反诉,认为中讯公司滥用诉权,导致自己的名誉受损,影响自己在新单位工作,要求对方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中山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的法官承办该案后,权衡利弊决定调解双方矛盾。此时,宋先生已离开中山到广州工作,而中讯公司在香港,其法律顾问也是外地律师,双方均不在中山,使调解工作遇到新的困难。
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与宋先生沟通,但宋先生容易激动,几次交流都不欢而散。想到本案纠纷源起网络,而网络也是宋先生重要的工作及生活方式,承办法官认为“也许使用电子邮件与他间接沟通,能使其以平和的心态来讨论问题”。而法院的工作电脑不允许连接互联网,所以法官收发电子邮件只能在家里进行,就这样,法官每天下班回家,都会打开电脑与双方当事人通过电子邮件沟通。
给双方当事人互发72封电子邮件后,这对冤家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宋先生愿意刊登道歉书,中讯公司也放弃了经济赔偿的要求,接受了1元钱的象征性赔偿。
【法官手记】
法院的调解工作就是由法官跟当事人一方一方地做工作,说服当事人。一般而言是法官与当事人面对面交谈,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案件涉及的区域也逐渐扩大,一个案件的当事人未必在同一区域内,特别是在外地的当事人,来一趟法院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作为人民的法官,如何最大化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好调解工作也就成为法官必须面对的问题。
相关链接
中山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成立于2002年6月,至今年上半年共结案306件,其中调解及调解撤诉结案165件,占总结案数的54%(具体为:2002年结案11件,调解及调解撤诉7件, 2003年结案16 件,调解及调解撤诉3件,2004年结案63件,调解及调解撤诉42件,2005年结案122件,调解及调解撤诉60件,2006年结案59件,调解及调解撤诉25件,2007年至7月止,结案35件,调解及调解撤诉28件)。
该庭法官在介绍他们如何做好调解工作时说,调解中他们努力做到“三心”——耐心、细心、恒心。此外,他们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在合法的前提下,合理运用心理学等方法,因案而异,采取各种方法力促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