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奥林匹克”标志权违法行为被查处

    10月23日,记者从内蒙古阿拉善盟工商局了解到,执法人员在对本地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情况进行清理调查时,发现一个体工商户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对此,阿拉善盟工商局依法予以处罚,并对经营者进行了教育。 

    “阿拉善左旗新浩特香港华菲钻石专营店”系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金某,从事钻石、金银首饰、玉器、珠宝零售。在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金某以“阿拉善左旗新浩特香港华菲钻石专营店”名义,于近日在阿拉善当地广告刊物《宏桥广告》上刊登内容为:“香港华菲钻石婚礼盛典”的商业广告,其中广告内容中擅自使用“凝聚奥运精神,让我们以爱的名义为奥运喝彩”字样,并在活动中策划颁发所谓“华菲奥运大家庭迎奥运婚庆证书”。 

    “奥运”中文文字属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奥林匹克标志”范畴,标志权利人为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和北京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标志备案。 

    阿拉善盟工商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条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实施的这一违法行为做出了罚款三仟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执法人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积极向金某和相关的广告公司、个体经营者进行了奥运标志保护方面的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和讲解,帮助当地经营者提高奥运标志保护和守法经营的意识。(包秀文、陈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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