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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征集Banner

2012-03-23 来源:转载 作者:佚名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管理,始建于2002年7月。为将网站建设成适应新时期新疆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政务服务门户网站,更好地体现政府网站“公开、办事、便民”的办网理念,现向社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管理,始建于2002年7月。为将网站建设成适应新时期新疆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政务服务门户网站,更好地体现政府网站“公开、办事、便民”的办网理念,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Banner。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征集Banner

  一、作品要求

  1、作品将通用于网站(www.xinjiang.gov.cn)中文版、维吾尔文版和英文版首页头部横幅,静态图像、flash动画均可。

  2、作品要求构思精巧,简洁明快,色彩协调,具有较强的艺术性、感染力和时代感,重点表现新疆独特的文化历史、民俗风情、旅游资源等,并与网站风格、内容保持和谐。Banner中的图片要突出新疆民族、地域特色,颜色要突出民族色彩。Banner中应包含的文字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维吾尔文、中文、英文全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TheGovernmentofXinjiangUygurAutonomousRegionofChina),依次按上、中、下顺序排列。

  3、图形设计作品要求为BMP格式、JPG格式、PSD格式和GIF格式各一份,尺寸不超过990*105px,100KB以内;动画设计作品要求为GIF格式或SWF格式和FLA格式的压缩文件各一份,尺寸不超过990*105px,动画短篇长度5秒至15秒,800KB以内。

  二、时间安排

  本次征集活动自3月15日起至4月15日止,逾期不再接受投稿。

  三、活动说明

  1、征集作品经专家评比后,设入选作品1个,奖金4000元,入围作品2个,奖金1000元。入围及入选作品将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所有入围及入选者奖金税务自理。

  2、入围及入选作品著作权等全部权利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所有。应征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创作者自负。

  四、提交办法

  1、作品提交时要有500字以内的创意理念介绍。

  2、作品提交时请注明设计者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信息,来稿不退。

  3、电子文件发至:oawjq@xinjiang.gov.cn,书面文件邮寄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93号(830041),自治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

 

  联系人:王剑琴,联系电话:0991-238322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http://www.xjdaily.com.cn/news/014/678268.shtml


Tags:征集  门户网站  人民政府  自治  Banner  新疆维吾尔  4000元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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