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徽、校旗是学校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学校特色、凝聚人心、激励师生开拓创新的精神旗帜,是学校办学精神的高度浓缩。为塑造和传达全新的学校形象,传承与创新人文精神,建设高品位的校园文化,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教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教师以及关心、支持宝鸡特殊教育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集宝鸡市特殊教育学校校徽、校旗。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设计要求
(一)校徽设计要求
1、校徽设计要突出特殊教育主题,庄重典雅,美观大方。
2、校徽设计应具有丰富深厚的内涵和较高的艺术品位,应体现特殊教育学校特点和办学宗旨。
3、校徽设计应简明、醒目,具有强烈的可辨性,易于在纪念品上印制,易于在公共场合、庆典场合展示、悬挂。
4、校徽设计要寓意深刻,创意独特,设计寓意、字体、色调等具体内容应作具体说明。
5、校徽设计请用A4美术纸。校徽的设计用手绘或电子文稿均可,徽标的中文请用规范汉字。
(二)校旗设计要求
1、寓意深刻。能充分体现宝鸡市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方向和宗旨,体现特殊教育的鲜明特色,富有时代性、思想性和艺术性。
2、设计新颖独特。想象丰富,品位高雅,图案简洁凝炼、和谐流畅、美观大方,易于识别,视觉冲击力和艺术表现力强。
3、具有标志性。适宜作为学校对外宣传以及进行校园及社会活动的形象标识。
4、成稿效果图用电脑制作或手绘均可,设计图色彩以不超过三色为宜。设计样本须是A4纸稿1份,并附有设计思想、构思规则、色彩文字说明(配色方案)。
二、投稿要求
1、投稿者须提供A4纸规格彩色稿一份并随附创意说明(500字以内)。亦可用光盘、软盘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投稿。
2、投稿者须随稿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电话及其他个人资料。
3、请勿将稿件折叠,邮寄时请在信封上注明“校徽征集”字样。
4、来稿请寄: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29号宝鸡教育学院院内,市特教学校筹建办(收),电子稿发至bjtjxx@163.com邮箱。
5、截稿日期:2012年 3 月30日。
6、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三、评选办法
市教育局将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由评委会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在宝鸡教育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四、奖励办法:
1、校徽、校旗设采用奖各1名,奖人民币1000元。
2、设入围奖若干名,并给与适当奖励。
五、知识产权:
被征集的作品均须为未公开发表过的作品。如作品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均由作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与征集单位无关。被采用或入围者的原作品,其著作权归宝鸡市特殊教育学校所有。
宝鸡市教育局
2012年3月2日
http://www.sxbjedu.com/info.jsp?wbnewsid=12971&wbtreeid=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