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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征集“中国•象山”政府门户网站LOGO

2012-03-05 来源:转载 作者:佚名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 “中国·象山”政府门户网站(中国象山港政务站,www.xiangshan.gov.cn)由象山县人民政府主办,象山县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自2003年开通以来,得到了广大网民的支持和帮助,并多次获得宁波市优秀政府网站称号。为

   “中国·象山”政府门户网站(中国象山港政务站,www.xiangshan.gov.cn)由象山县人民政府主办,象山县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自2003年开通以来,得到了广大网民的支持和帮助,并多次获得宁波市优秀政府网站称号。为更好地体现政府网站“公开、办事、便民”的办网主旨和理念,更好地为各位网民服务,近期将对“中国·象山”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全新改版,其中网站LOGO(网站标识)的设计方案将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

  一、作品要求

  1、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充分体现“中国·象山”政府门户网站理念;
  2、可选取体现象山、象山政府网站特色的诸多元素作为设计素材;
  3、标识方案要求稳重大气,造型美观简洁,特征明显,视觉形象鲜明,易于识别、理解、记忆,有象征意义。

  二、时间安排

  本次征集活动,自2月20日起至3月20日止,逾期不再接受投稿。

  三、活动说明
 
    1、征集作品经专家评比后,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个,奖励5000元,二等奖两个,奖励2000元,三等奖三个,奖励1000元;
    2、获奖作品著作权等全部权利归“中国·象山”政府门户网站所有。应征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创作者自负;
  3、获奖作品(一般是一等奖作品)将通过“中国·象山”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并将统一使用在“中国·象山”政府门户网站主站、信息公开、网站群、网站宣传品及一切衍生品之上;
  3、凡参加征集活动的投稿人均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4、来稿不退。

  四、提交办法

  1、作品提交时要有具体的文字说明及创意理念介绍,有助于我们对作品的理解;
  2、作品提交时请注明“‘中国·象山’政府门户网站LOGO征集”字样,并详细注明设计者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3、所有电子文件发至:jiangzm@xiangshan.gov.cn1142267800@qq.com,书面文件邮寄至:象山县丹城后堂街21号(315700),县政府办公室211室。
 
    联系人:姜志敏,联系电话:65785211。
 
 
 
县电子政务办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http://www.xiangshan.gov.cn/Html/gggs_bmgs/2012-02/16/1025281557586184120216102528.htm


Tags:政府  门户网站  征集  LOGO  象山  #8226  中国  &  5000元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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