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城市的经济脉搏与建设队伍离不开广大的劳动者,特别是具有高超技能本领的人才。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伟大历程,青岛职业技能大赛已成为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在企业和劳动者中具有很好美誉的品牌赛事。第十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将于2012年3月—11月如期举办,本届大赛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设置通用工种、专业工种和专项技能三项竞赛,共设25个赛区,将邀请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和职业院校的领导出席表彰大会。为实现本届大赛公正、精彩、圆满的目标,现以第十二届职业技能大赛(青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的名义,面向社会广泛、公开征集大赛永久性标志、口号。
一、应征内容
第十二届职业技能大赛(青岛)标志、口号
二、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活动2012年2月1日正式启动,历时一个月,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1日。
三、应征作品要求
1、应征作品设计应紧扣职业技能大赛主题,体现时代特征,传递和谐、精彩、竞争的大赛理念,表现出岛城浓厚的地域特色和独特的海洋文化魅力,彰显大赛所特有的“百业竞技、百花齐放”的自然人文元素。
口号响亮、通俗、易读、易记,要有感召力,要求内容健康,无不良涵义和负面联想。字数在10个字左右。
应征者可以提交标志、口号两者中的任意一种或两种全部设计方案,还须同时附上简短的设计说明,以诠释作品的涵义及创作思路。
2、应征作品按A4纸规格提供彩色及黑白打印稿二套。背面注明应征者的信息:真实姓名+个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3、应征者须填写《“第十二届职业技能大赛(青岛)标志、口号征集活动”应征作品的著作权转让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见附件)。
4、应征者提交的上述有关材料、稿件等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四、应征作品奖励
组委会从所有标志、口号应征作品中分别选出一名“最终录用奖”,一名“最佳设计奖”,一名“最佳创意奖”,以及十名入闱奖。除了入闱奖,各奖项不能重复获得。
1、标志、口号“最终录用奖”获得者分别奖励人民币5000元。
2、标志、口号“最佳设计奖”获得者分别奖励人民币1000元。标志、口号“最佳创意奖”获得者分别奖励人民币1000元。标志、口号入闱奖获得者分别奖励大赛纪念品。
五、截止日期、评选、结果公布与联系方式
1、应征作品须在2012年3月1日17:00前按要求提交。邮寄作品以当地邮局收件邮戳的时间为准。
2、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委会进行评选工作,评选过程遵循“严肃、公正、谨慎”的原则。
3、评选结果预计于2012年3月下旬公布,获奖作品及作者名单将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颁奖时间另行通知。
4、邮寄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7号1607房间青岛市第十二届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请注明“征集活动”字样。)
邮编:266071电话传真:0532-85912450
5、联系人:王涛
6、在线征集电子邮箱:qdzyjnds@126.com
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第十二届职业技能大赛(青岛)标志、口号征集活动”应征作品的著作权转让承诺函(随作品附上)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十二届职业技能大赛(青岛)组委会
2012年1月31日
http://news.qtv.com.cn/system/2012/02/02/010087971.shtml
“第十二届职业技能大赛(青岛)标志、口号征集活动”著作权转让承诺函(随作品附上)
主办方: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诺人(包括所有原创作者)在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第十二届职业技能大赛(青岛)标志、口号征集活动应征规章》(“《应征规章》”)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谨做出以下承诺:
第一条 承诺人保证对其因参加“第十二届职业技能大赛(青岛)标志、口号征集活动”(“征集活动”)而创作的应征作品(“应征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
第二条 承诺人自签署本承诺函之日起,如在征集活动中获得入闱奖以上(包括入闱奖),即一次性、不可撤销地将其对应征作品所拥有的著作权,以及承诺人对应征设计方案一切图像的或立体的表现物的全部权利(如有),全部转让给“第十二届职业技能大赛(青岛)标志、口号征集活动”主办方。其中,征集主办方享有对获奖作品的出版权。承诺人可保留作品在其个人作品集的发表及署名权。
第三条 承诺人同意,征集主办方有权采取任何方式对应征作品的部分或全部进行再制作或再创作,包括但不限于采用书面或电子形式等。
第四条 承诺人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利用此次应征活动事宜或应征作品本身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市场开发或宣传活动等。
第五条征集主办方有权自行决定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而不受承诺人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干涉或限制。上述活动可针对任何载体(包括在目前认知领域下不可知的载体)进行,也可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或电子形式的任何方式。承诺人无权因此要求享有任何特殊权利或分享征集主办方因上述活动所获取的任何权益。
第六条 如承诺人未履行本承诺函项下的相关承诺,并在征集主办方发出要求其限期改正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仍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征集主办方有权就其因此所受直接或间接经济或任何其他损失向承诺人索赔。
第七条 无论承诺人有无过错,如承诺人因参与本次征集活动而导致征集主办方面临任何第三方的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或使征集主办方因此而遭受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征集主办方均有权要求承诺人采取足够而适当的措施,以保证征集主办方免受上述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的任何影响。征集主办方同时就其因此而遭受的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保留向承诺人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第八条 未经征集主办方事先书面同意,承诺人不得转让其在本承诺函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承诺义务。
第九条 本承诺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解释。
第十条 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原创作者姓名:(请用正楷填写)
原创作者签名: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