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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三)

2008-02-15 来源: 作者: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9)第七栏:不丧失新颖性说明我国专利法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前6个月内公开自己的发明创造,不损害自己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①这些特殊情况中的两项印在本栏“口”后,一是申请前已在中

(9)第七栏:不丧失新颖性说明我国专利法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前6个月内公开自己的发明创造,不损害自己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 ①这些特殊情况中的两项印在本栏“口”后,一是申请前已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过:二是申请前己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发表过。有上述情况斩应当在“口”中打勾。如果申请时忘记打勾,以后补交声明是不允许的。
  • ②提出上述声明(即在“口”中打勾)的,应当在申请日起两个月提交有关证明。例如展览组织单位出具的有关发明创造被展出的内容和日期的证明,或者有关会议组织单位出具的发明创造被发表的内容和日期的证明。
  • ⑧展览会的主办部门应当是我国政府授权的国务院有关部委学术会议和技术会议的组织者应当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是在国家科委或全国科协注册的全国性学术团体。
  • ④尽管有对新颖性的这种宽限规定,但是申请专利以前公开发明创造内容,对发明人、申请人进行专利保护还是很不利的。申请人应当尽量避免在申请以前公开发明创造内容。

    (10)第七栏:请求保密处理本栏只有发明专利请求书才有。按照规定,国防系统各单位的涉及国家安全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向国防专利局提出申请。在非国防系统的产品及其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中,如果申请人认为该申请的技术内容可能涉及国家重大利益,不宜公开,可以在本栏打勾,要求进行保密审查。但是,是否予以保密由主管该技术的国务院主管部门决定。需要保密的,由专利局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并且通知申请人。保密专利申请以及批准的保密专利在解密以前不向社会公开,也不得向国外申请专利,保密专利转让和实施除须经专利权人同意以外,还必须经原决定保密的部门批准。

    (11)第十、七栏:文件及附件清单

  • ①清单由申请人填写,专利局负责核对,以证实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并检查申请文件是否还夹带或附有其它文件。
  • ②申请人应当在清单上填写每一种文件的份数和页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或附件,清单上未列出的,可以补写在后面。
  • ③文件提交情况以专利局核实为准。专利局将核实情况填写在请求书上,并将其中一份连同受理通知书一起寄给申请人。

    (12)第四栏: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签章是文件产生法律效力的基本条件。

  • ①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当由申请人亲白签字或盖章: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加盖公章。有几个申请人的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 ②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但应当同时提交由申请人签章的专利代理委托书。有多个申请人的,应当由共同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盖章,并同时提交有全体申请签章的专利代理委托书。
  • ③签章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的姓名或名称一致。签章不得复印,不得代签。④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签字手续未履行。例如,请求书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但未同时提交有效的专利代理委托书的,该签章手续无效。

    (13)第(20)栏:请求书寄送栏目请求书寄送栏目由申请人填写,它是受理通知书寄送的地址,如果填写不清楚,可能导致受理通知-t:5无法送达。申请人已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本栏目应当填写专利代理机构的地址、名称以及代理人姓名;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申请人(一个申请人时)或申请人的共同代表(几个申请人时)的地址、姓名。申请人是单位时填写单位的地址、名称及联系人的姓名。2.说明书(1)一般要求

  • ①应清楚、完整地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内容,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专业人员能够根据此内容实施发明创造。说明书不能隐瞒任何实质性的技术要点。
  • ②说明书中要保持用词一致性。要使用该技术领域通用的名词和术语,不要使用行话,但以其特定意义作为定义使用的,不在此限。
  • ⑧使用国家计量部门规定的国际通用的计量单位。
  • ④说明书中可以有化学式、数学式,但不能有插图,说明书的附图应当附在说明书后面。
  • ⑤在说明书的题目和正文中,不能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例如“最新式的……”、“世界名牌……”。不能使用意义不确切的语言,例如“相当轻的……”、“……左右”等。不允许使用以地点、人名等命名的名称,例如“XXX式工具”。商标、产品广告、服务标志等也不允许在说明书中出现。说明书中不允许有对他人或他人的发明创造加以诽谤或有意贬低的内容。
  • ⑥涉及外文技术文献或无统一译名的技术名词时要在译名后注明原文。

         (2)说明书的结构和内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除发明或实用新型项目本身的特殊情况需要以其它方式说明外,通常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和要求撰写。

  • ①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名称,必须与请求书中的一致,应简洁、明确地表达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题。可以按其技术性质来命名,如“碱法去除水中硬度”,或按用途命名,如“照相机自动测距装置”。如其技术与用途密不可分,也可以使用双重命名法,如“白废显影液酸法提取银的方法及装置”。字数一般以15个字为宜,最长不超过40个字。名称应书写在说明书首页的顶部居中位置,下空一行写说明节正文。
  • ②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这是正文的第一自然段,一般应先用一句话说明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直接所属的技术领域,或直接应用的技术领域,而不能写成发明本身,例如,若发明是对主振时钟电路中的比较器的接法进行了改进,可以写成“本发明涉及一种由比较器组成的主振时钟电路”。
  • ⑧写明申请人了解的对理解、检索和审查本发明创造用或有关的背景技术,并且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客观地指出背景技术存在的问题或不足。申请人在这里引述的北京技术应当是就申请人所知与发明最接近的背景技术,此外对背景技术存在的问题或不足不需要全面论述,仅需指出申请人的发明所要解决的问题或不足,可能的情况下可以说明前人为解决这些问题曾经遇到的困难。
  • ④提出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目的或任务,说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这一段频当和上一段相呼应,针对上面提到的背景技术存在的问题或不足,从正面说明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有时可以提出多个目的或任务,但是它们必须是同一个发明或者同一个发明构思下的几个发明能够解决的技术问题。
  • ⑤清楚、简明地写出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理解该技术方案,并能够利用该技术方案解决所提出的技术问题,达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是各种技术措施的有机组合,而技术措施一般是用技术特征来体现的。所以清楚、简明地写出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就是用若干技术特征的有机结合来限定发明。一般情况下,这一段有关发明的技术方案的描述和权利要求中的独立权利要求的叙述,在实质性部分是完全相同的。
  • ⑥发明或实用新型同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优点、特点或积极效果,可以从方法或者产品的性能、成本、效率、使用寿命、材料、能源消耗、操作方便安全或减少环境污染等诸方面进行比较。评价应当客观、公正,不应有意贬低现有技术。优点、特点或积极效果的结论可以通过对发明同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的对比分析得出,也可以通过统计资料或实验数据得出,但是不得采用不实语言进行欺骗或者作无根据的断言。 ⑦对附图的图面说明的要求:如必须用图来帮助说明发明的技术内容时,应有附图(关用新型必须有附图),而且应对每一幅图作介绍性说明,一般用“图1是……”,“图2是……”的方式进行简要说明即可。例如:“图1是本发明主振时钟电路的线路图”,“图2是所示电路中控制端A的电压波形图”。⑧详细描述申请人认为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最好方式,并将其作为一件典型实例,列出与发明要点有关的参数及条件,有附图的应当对照附图加以说明,技术中不能隐瞒任何实质性的技术要点,如必要时,在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比较宽的情况—F,和在难以从理论分析或者根据实践经验判断发明的适用范围的情况下,应当例举多个实施例。特别有关化学物质的发明通常都要例举几个、甚至几十个实施例。通过这一段的描述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专业人员能够根据此内容实施发明创造,并且使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每一个技术特征的内容明确并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    ⑨发明如果是涉及微生物方面的,中请文件中应当写明该微生物的特征和分类命名,并注明拉-’‘文名称。上述说明书的几个部分,一般都要采用单独段落进行阐述。对于内容特别简单的发明创造,上述⑤、⑦、⑧所述内容可以合为一段。3.权利要求书专利法规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被批准的权利要求内容为准。权利要求书是专门记载权利要求的文件,它由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组成。(1)权利要求书的一般要求①权利要求书的文字书写、纸张要求与说明书相同,也应当使用专利局的统一表格。
  •  ②权利要求书是一个独立文件,应与说明书分开书写,单独编页。⑧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技术名词、术语应与说明书中一致。权利要求书中可以有化学式、数字式,但不能有插图。除绝对必要,不得引用说明书和附图,即不得用“如说明书所述的……”或“如图三所示的……”的方式撰写权利要求。为了表达清楚,权利要求书可以引用设备部件名称和附图标记。
  •    ④权利要求应当说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达请求保护的范围。其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附图标记,这些附图标记应当置于形或图形的括号中,“如……电阻[11与比较器[121的输出端[161相连接……”。
  •   ⑤权利要求分两种: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实现发明目的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称为独立权利要求:引用独立权利要求或者别的权利要求,并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它们作进一步限定的权利要求称为从属权利要求。
  •   ⑥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只应当有一项技术权利要求。所以,一般情况下一件专利申请只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符合合案申请要求的几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在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提出,这时权利要求书中可以有两项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每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可以有若干个从属权利要求。有多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编号时独立权利要求应排在前面,它的从属权利要求紧随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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