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在投资环境评价方面,在对经济发展、社会文化、基础设施、资源环境等基础指标评价的基础上,加强对发展产业配套、提高政务水平、完善地方法规和配套政策、推进人居环境建设、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评价。在社会责任评价上。要积极倡导外商投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注重对企业在诚信经营、合法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评价与引导。
在创新能力评价方面,意见明确将“发明专利申请数”“专利申请数”“拥有发明专利数”等项列入招商选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基本框架。
意见指出,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招商选资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工作的认识,积极筹划,科学构建,通过对招商选资工作的正确评估与分析,彻底转变重规模、轻质量的投资促进方式,推进我国利用外资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意见明确,指标设置应有明确的科学内涵。选取的指标应具有一定的现实统计基础,对于目前难以量化的指标,可以暂时用定性指标来描述;指标设定应突出对“选资”成效的评价,有效引导利用外资由重规模向重质量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