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外观设计专利缘何频遭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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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金种子集团的酒类产品外观设计专利频频遭遇他人侵权。金种子集团先后为维权而奔走于省内外,目前这几起案件都在审理中。

  近日,安徽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种子集团)频频遭遇侵权官司。10月11日、12日,金种子集团起诉其他酒业公司侵犯专利权的三起民事诉讼案件在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相继开庭。而且,就在10月底,金种子集团还与另一家酒厂打了一场侵权官司。据了解,这几起侵权案件都涉及到了酒类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有关专家呼吁,全社会都应该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要心存侥幸,打擦边球。

  金种子维权奔走省内外

  安庆的“柔和古皖酒”一经上市,其外包装就引起了金种子集团的注意。因为安庆的“柔和古皖酒”的外包装从色彩到图案都与金种子集团的“柔和种子酒”相似,唯一区别就是两种酒产品的文字说明不同。于是金种子集团提起诉讼,要求古皖酒业立刻停止侵权产品的生产。但在庭审时,安庆古皖酒业有限公司出示了一份专利权证书,即2006年10月18日申请、2007年7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柔和古皖酒”的包装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而金种子集团的“柔和种子酒”的包装外观设计专利权在2006年2月份就已获得。该案几经开庭,至今还没有结果。

  此后不久,金种子集团的“祥和种子酒”投放市场后,很快发现马鞍山采石矶酿酒有限公司也生产了酒瓶相似的白酒——采石矶酒,且瓶底加印“采石矶酒厂专用”字样。其相似的酒瓶让消费者难以区分“祥和种子酒”和“采石矶酒”,而采石矶公司也是颇有规模的酒厂,所以种子酒在马鞍山市场受到很大冲击。随后,金种子集团立即启动了“维权诉讼”,要求保护其2006年2月22日获得的“祥和种子酒”酒瓶外观设计专利权。

  “目前这几起侵权案件都在审理中,都还没有结果,金种子集团也不方便透露案情建站情况。”金种子集团法律部主任孙克峰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介绍,今年以来,金种子集团先后在省内省外进行了侵权追究和打假活动,五六起侵权起诉案件,范围涉及到江苏、江西等地。目前,金种子集团酒类产品遭遇的侵权问题主要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主要是一些企业模仿金种子集团酒类产品的包装。

  四种常见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

  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奇虎表示,酒类行业竞争比较激烈,关于酒类外观设计侵权案件不仅多,而且还乱,很多企业都在打擦边球。酒类产品外观设计专利门槛比较低,技术含量和模仿成本也比较低,如果某酒类产品在市场上销售比较好的话,就很容易被一些心存侥幸的企业或个人模仿。

  杨奇虎介绍,目前酒类产品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外观设计专利被他人单纯模仿,这类是一种完全侵权行为;二是外观设计专利与著作权发生冲突,有些企业或个人在外观设计上使用他人的图案或比较好看的文字设计等;外观设计与商标发生冲突,除了外观设计,商标也是区别商品的标示,有些企业或个人在外观设计上使用跟他人的商标近似的标示为自己所用;三是外观设计和知名商品的装潢、包装相冲突,安庆的“柔和古皖酒”和金种子集团的“柔和种子酒”侵权纠纷就属于这种情况。

  呼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金种子集团成立之初就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一般在新产品上市之前,就已经把该类产品的专利拿到手了。”赵克峰表示,金种子集团是1997年成立的,当时并没有严格意义的名称,这几年明确成立 “知识产权部”。此外,金种子集团还设了打假办、法务部,一旦发生侵权事件,几部门就合作行动,共同维护金种子集团的权益。但是,对于近年来连连发生的侵权纠纷根本没办法避免,金种子集团也只有期待国民素质提高以后,大家都能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这样才有可能避免这种侵权纠纷。否则,只要金种子集团的产品在市场上卖得好,一些企业或个人就会有意或无意地侵权他们的权利。

  对于经常遭遇侵权问题的企业,杨奇虎建议企业在出新产品时,如果其外观设计具备以下特点:在该外观设计的申请日前,未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或者在国内公开使用的,外观设计不相同、不相似,并不得与他人在线取得合法权益相冲突;应该立刻申请专利保护。如果没有申请,又出现了侵权行为,企业可采取行政诉讼,或者到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郭禾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整个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都跟不上,只有人们的观念改变了,从事假冒伪劣的行为才会少一些。作为企业来说,在遇到侵权问题时,除了借助法律手段维权以外,还应该加强市场监控、采取技术手段,例如加入防伪标识等。(知识产权报 记者  薛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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