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代言俩品牌 陆毅违约输官司

        因同时为两家电动车厂商代言,昨天影视明星陆毅及其委托的中干公司被密云法院判定违约,支付违约金48万元,并返还已收取的37万元酬金,共计85万元。

  同时,新日公司给付被告陆毅逾期付款滞纳金20.52万元。

  2005年7月24日,新日公司、中干公司、陆毅共同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形象代言合同。合同约定,新日公司聘请陆毅作为北京新日电动自行车产品的形象代言人,约定中干公司为陆毅的指定代理公司。

  2007年初,新日公司发现陆毅为另一品牌的电动自行车做销售宣传广告。6月21日,新日公司将陆毅及中干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并要求二者返还酬金及违约金120万元。

  后来,陆毅及中干公司提出反诉称,新日公司违约未给最后一笔48万元的代言费,要求对方给付48万元及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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