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武汉中企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今天(2012年1月5日)收到商标局商标异议裁定书。
武汉中企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今天(2012年1月5日)收到商标局商标异议裁定书。
经审理,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科阳”与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科阳及图”商标使用商品未构成类似。异议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引证商标为驰名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抄袭。抢注其引证商标证据不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商标局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第6828072号“科阳”商标予以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