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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6—2008年湖北名牌重点培植认定品种目录规划及中国名牌重点培植企业名单的通知

2008-06-26 来源: 作者: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湖北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 文件鄂质监质〔2005〕89号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有关委、厅、局、行业投资促进中心,有关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湖北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 文件

鄂质监质〔200589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有关委、厅、局、行业投资促进中心,有关行业协会,省名推委各位委员:

加强对名牌产品的培植是实施名牌战略的重要环节,我省从1996年实施名牌战略以来,分别下达了三个三年滚动计划,对推动我省企业争创名牌,引导名牌战略的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促进我省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深化名牌战略的实施,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名牌培植工作,在广泛征求各地各行业及有关综合管理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20062008年湖北名牌重点培植认定品种目录规划及中国名牌重点扶持企业名单(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是:根据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把自主创新作为制定‘十一五’规划的着力点,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国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和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加大名牌战略的推进力度,进一步明确20062008年湖北名牌重点培植认定目录和中国名牌重点扶持对象;增强名牌培植和评价的科学性和指导性;通过对重要行业和重点产品的培植,尽快形成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能带动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的名牌产品群,培育出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有一定影响的名牌产品。

(二)“十一五”期间我省实施名牌战略的目标是:进一步提升工业产品竞争力,每10亿元工业增加值培植一个湖北名牌产品;大力促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和绿色农业发展,推进农业标准化、产业化和农产品工业化生产;发展壮大传统地方土特产;每年有重点地选择一批企业争创中国名牌产品。在“十一五”头三年,即该《规划》实施年,湖北名牌总量约500个,中国名牌力争达到40个。

(三)编制《规划》的原则是:

1、进一步发展我省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的原则。《规划》中所列产品项目,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五”期间重点发展、“十一五”期间拟将重点发展的初具规模和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通过编制《规划》,使各地各部门明确名牌培植重点,加大对现有名牌和初具名牌势头、有发展潜力产品的培植力度,力争通过几年努力,培育出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

2、关注生态健康,发展循环经济的原则。根据我省资源、生态、环境等实际情况出发,突出我省经济结构特点,按照关注生态健康,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和谐湖北的要求,通过重点扶持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一定科技含量和经济效益及具备湖北特色的产品,逐步提高政府对绿色环保节约型经济的控制能力,从单纯地追求经济增长转到追求经济、社会、资源循环的协调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3、突出重点的原则。编制《规划》时,坚持突出重点,向终端产品、轻纺工业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倾斜的原则。《规划》中轻纺产品114项,占25%;高科技含量和高新技术产品、终端产品336项,占70.3%,基本上包含了我省具有一定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的现有产品。

4、发展优质高效农业的原则。发展优质、环保和高效农业是我省农业的发展方向,但我省农业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发展滞后,已经成为制约我省农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为促进我省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产品品质,增强市场竞争力,必须从优化我省农产品种植结构,改善农产品品种入手,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广无公害、环保、绿色和有机农产品,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中突出了我省需要重点发展的优质、环保和高效农林产品100项,涉及种子种苗、种植(养殖)及农产品深加工等环节,体现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方向。

二、实施《规划》的工作重点

培育湖北名牌,争创中国名牌产品,是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的质量工作目标责任书中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工作重点,切实加大实施名牌战略的工作力度。

一是要重视现有名牌产品的培植。各地各部门要抓住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和发展循环节约型经济的机遇,充分利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等相关政策,力争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专项,通过技术改造,进一步提升现有名牌产品的产品质量档次和技术含量,扩大生产规模,增强名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是要抓住经济结构调整机遇,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近几年是全球性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国建立市场经济,按市场经济规律进行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各地各部门要抓住全球性经济调整的机遇,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我省优势产业、名牌产品进行结构调整,逐步形成以名牌产品为龙头的产业链,形成以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为核心的企业群;要运用市场经济手段,促进人才、资源等生产要素向名牌企业流动。

三是要完善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创新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机制,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实现产、学、研一体化,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注重具有独立知识产权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开发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

四是要注重农林名牌产品的培植工作。我省是农业大省,但农业的优势还没有显现出来,主要原因在于我省缺少农业名牌产品,农业生产经营还是传统的作业方式。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大力推进农业名牌战略。第一、要在有条件的地方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体系,制定农林产品标准和种植、养殖规范,逐步形成选种、种植(养殖)、加工、销售一条龙企业化经营模式,推进农林产业化发展,提高农林业效益和农林产品品质;第二、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业和生态农业,加大对农林名牌产品的培植力度,通过有重点地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最终为发展高效农业奠定基础;第三、大力发展有地方特色的农林产品和农林产品深加工业,扩大传统土特产品的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档次和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

五是建立科学公正的名牌评价机制,加强对名牌评价规范性管理。名牌的认定工作要在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科学公正的进行。在名牌培植和认定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各行业、管理部门在专业上的优势,帮助企业提高工艺装备技术水平和企业管理水平,制定科学公正的评价标准;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可以在省名推委统一领导下,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行业评价,并通过行业评价,使企业了解本行业技术进步现状,了解同类产品生产企业管理现状和产品实物质量水平档次,找准本企业在同行业所处的位置,明确赶超对象和目标,督促企业制定赶超措施。要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名牌企业成长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湖北名牌认定有关说明

(一)有效期内名牌归类复查认定的调整

对已被认定为湖北名牌的有效期内的产品,采取适当延长有效期或提前开展复查认定的原则,到目录实施年度一起参与复查认定。到目录实施年度不参加复查的企业和产品,按《湖北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视其自动放弃名牌产品称号,不允许继续使用湖北名牌产品称号(标志)作为标识、广告宣传等。

(二)湖北名牌产品基本条件

湖北名牌产品是指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际一般水平或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产品知名度和顾客满意度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占有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经济效益好,有较强竞争能力的产品。名牌产品不仅是一个企业形象的象征,也是一个地方经济乃至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体现。湖北名牌产品的基本条件除按鄂政发[1996]49号文中规定的名牌条件外,增补以下条件:

1、产品必须在湖北省境内生产(种植、养殖),商标必须经过注册并合法使用三年以上;

2、产品必须有产品标准,生产(种植、养殖)过程必须能够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必须可以通过检测数据体现出来;

3、申报的农产品必须是无公害农产品,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产品优先推荐;

4、不同行业产品在规模、市场占有率、前一年度的销售产值及综合经济效益经评价名列省内同类产品前茅。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Tags:质量  名牌  规划  通知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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