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局(EPO)与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发布声明,在2010年11月29日到2010年12月1日由美国专商局举办的会议中,双方已就新的联合专利分类(CPC)的基本原则达成一致,且该项协议已在欧洲专利局于2011年1月24日至26日在海牙主持的会议上得到了进一步扩展。
这个联合分类体系在2010年10月25日被第一次提出,并将由欧洲专利局和美国专商局共同管理。联合专利分类将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下的国际专利分类制度(IPC)为依据,以欧洲分类体系(ECLA)为蓝本,并融入美国专商局在分类方面的成功实践。这项共同建立的分类体系将比国际专利分类制度更为详细,将能对专利检索做出改进。
为了此事的顺利进行,有关当局已经设计了一个管理架构、一项质量管理流程并起草了一份大概的实施计划。美国专商局将在2011年3月开展一次有关联合专利分类的试行培训,以明确培训需求,探求培训技巧,并计划在2011年春季召开一次合作专利分类的后续会议。
欧洲专利局和美国专利商标局都认为,联合专利分类是加快混合型分类(CHC)的重要步骤。混合型分类是五国知识产权局(IP5)10项基本项目之一,这一项目旨在协调各局的检索及信息环境,使信息共享流程趋于标准化。 (编译自epo.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