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on Nathan又一次在法庭上成功驳回了某全球最大的酿酒商之一使用“Barefoot”商标销售其Barefoot Radler柠檬啤酒的权利主张。 
据澳大利亚金融报报道,新南威尔士联邦法庭于3月24日驳回了美国嘉露集团对2008年法院根据澳大利亚“用则立,不用则废”的商标体制作出的判决的上诉请求。该判决认定该美国酿酒商丧失了对Barefoot商标的独占使用权。 
美国酿酒商的全资子公司于1999年在澳大利亚注册该Barefoot商标,但在2007年之前一直没有开始该品牌的大量推广。 
美国嘉露集团的律师团获得了一些胜利:法庭否决了2008年认定啤酒和葡萄酒在商标法中属于不同的商品种类这一判决。 
该判决为Lion Nathan公司打开了一扇针对该美国公司商标侵权的反诉之门。这给美国公司带来了双重打击。 
另外,美国嘉露集团可能会坚持自己的立场——将本案上诉至澳大利亚高等法院。 
3月25日,我们无法从美国嘉露集团获得解释,同时Lion Nathan公司也对下一步行动守口如瓶。(编译自The Sh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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