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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果园老农”诉“老农果园”侵犯商标权

2013-01-30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胡姝阳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想必消费者对“果园老农”这一商标并不陌生,其商标权利人金果园老农(北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果园老农食品公司)创始于2006年,是一家集果仁深加工、品牌代工生产及产品代理为一体的专业休闲食品销售、加工型企业。

  想必消费者对“果园老农”这一商标并不陌生,其商标权利人金果园老农(北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果园老农食品公司)创始于2006年,是一家集果仁深加工、品牌代工生产及产品代理为一体的专业休闲食品销售、加工型企业。日前,这样一个致力于把“果园老农”系列休闲干果食品培育成国内乃至国际干果行业最具影响力的优质品牌的企业却在“果园”里遭遇到了商标侵权

  “果园老农”路遇“老农果园”

  据了解,金果园老农食品公司作为北京市知名干果生产企业,其先后被评为第五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并获得“中国糖酒食品业畅销品牌”、“美国加洲杏仁年度销售冠军”等多个荣誉称号。“果园老农”注册商标也被北京市工商局评选为了北京市著名商标。随着“果园老农”商标被消费者广泛熟知,为了进一步扩大销售渠道,金果园老农食品公司从2008年开始便在北京市区内开设“果园老农”休闲食品专卖店,截止2011年底开店数量已达到90家,未来计划在2013年底前,在北京地区开店总数量达300家。然而近日,金果园老农食品公司陆续发现在北京干果市场上出现了与“果园老农”商标近似的商品“老农果园”,据了解,此商品生产商为北京金良平食品有限公司(下称金良平食品公司)。金良平食品公司一位杜姓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于干果、蜜饯、炒货的再包装销售业务。”

  “金良平食品公司生产的‘老农果园’侵权商品在北京的各大商超均有销售,并且经过案前调查,我们发现被告在北京的一些食品大型批发市场,例如玉泉营批发市场,均以批发的形式将侵权商品销售到各个大小超市,对‘果园老农’商标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金果园老农食品公司委托代理人、北京市品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同时,在网络上也有消费者通过微博等形式向金果园老农食品公司询问“老农果园”商品是否为山寨产品。“北京金良平食品公司作为与原告同样从事干果生产、销售的企业,对北京同地域的原告企业及其品牌一定知晓,这分明是存在较为明显的主观恶意。”李靖说到。

  金果园老农食品公司在考虑到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及维护自身知识产权的迫切性等问题后,于近日以侵犯“果园老农”商标专用权为由,将“老农果园”的生产商北京金良平食品公司及销售商北京全全食超市有限公司(下称全全食超市)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销毁库存商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10万元,并刊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

  两家干果企业展开唇枪舌战

  据悉,“果园老农 ORCHARD PEASANT”商标由北京百蝠百益工贸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3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提交申请并获准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果肉;话梅;加工过的花生等第29类商品上。其后,北京果园老农食品有限公司经受让获得“果园老农”商标,后来,北京果园老农食品有限公司更名为金果园老农食品公司。“金果园老农食品公司认为,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北京金良平食品公司在其商品包装的正反面使用与原告近似的‘老农果园 ORCHARD FARME’中文及英文,并且使用在了干果等产品上,构成了对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李靖向记者说到,该商标与原告商标在读音、字形、含义、整体外观、视觉效果上均构成近似,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联想,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对此,北京金良平食品公司辩称,其在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已经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属合法使用,绝对不构成侵权,顶多在外观和含义上有些近似罢了。

  记者通过查询中国商标网了解到,北京金良平食品公司共申请了3件商标,其中有2件商标申请注册在第29类话梅、加工过的花生等商品上。通过进一步查询记者发现,一件指定为29类、申请号为第8555332号的申请注册商标及图直观上与“果园老农”商标比较相似,目前,该商标状态显示为无效。

  记者就该无效商标向北京金良平食品公司杜姓负责人询问时,该负责人表示,其错过了复审时间,因而商标被裁定无效。

  对此,李靖并不认同:“申请号为第8555332号的商标之所以无效,是因为该商标在申请审核过程中被商标局认为与原告的‘果园老农’注册商标构成近似而被驳回,所以最终导致无效。而这也恰恰能证明‘老农果园’与‘果园老农’商标的近似性”。“我们不愿意进行调解。”李靖补充说到。

  “我们公司不是用人家的商标来生产干果,而是依法去商标局进行了商标申请之后才生产自己的干果,这怎么会造成侵权呢?”金良平食品公司杜姓负责人向本报记者反复念叨这样一个问题。“如果知道会造成侵权这个结果,肯定不会再去申请这个商标了。”他说到。

  截至发稿,本报记者试图联系全全食超市,但是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注册商标授权与否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像原告所说,被告的注册商标被驳回,那么被告就不享有商标权。如此一来,被告主张的答辩理由就是站不住脚的。”知名知识产权专家蒋志培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金果园老农食品公司依法申请了“果园老农”注册商标,金良平食品公司在同种类别商品上使用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老农果园”就很容易涉嫌侵权,具体结果有待法院判决。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Tags:商标权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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