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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唯冠被裁定破产清算 曾与苹果争iPad商标(图文)

2012-09-20 来源:新快报 作者:黄琼 陈庆麟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因和苹果公司打官司闻名并得到6000万美元“iPad”商标转让费的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唯冠”),终究难逃破产命运。

深圳唯冠被裁定破产清算 曾与苹果争iPad商标

 

  因和苹果公司打官司闻名并得到6000万美元“iPad”商标转让费的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唯冠”),终究难逃破产命运。

  昨日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对富邦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邦保险”)申请深圳唯冠破产清算案作出终审宣判,裁定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受理该案。

  此前,富邦保险因深圳唯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向深圳中院申请其破产清算。深圳唯冠主张其名下“iPad”商标价值巨大,可以清偿债务,不同意进行破产清算。后深圳市中院以此为由作出民事裁定,认为登记在深圳唯冠名下的“i-Pad”商标价值尚未确定,尚无法认定深圳唯冠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富邦保险的申请。富邦保险不服,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广东高院先后召集双方两次开庭并进一步查明:深圳唯冠在二审中就“i-Pad”商标权属纠纷的相关问题与苹果公司等达成了调解协议,在将“iPad”商标过户给苹果公司后即收到对方支付6000万美元。根据苹果公司的申请,法院办理了“iPad”商标过户到苹果公司的相关手续。

  广东高院经审理认为,目前深圳唯冠的资产状况在二审中得到明晰,其资产价值低于在原审自认的债务2.8亿美元,资不抵债的事实可以确定。故原审法院已具备受理富邦保险申请其破产清算申请的法定条件。

  最终,根据二审查明的新事实,广东高院依法作出了上述终审裁定。

  “iPad”商标权纠纷

  在全世界争了好几年

  2000年,唯冠集团注册了“iPad”在欧洲与世界其他地区商标。次年,唯冠集团大陆子公司深圳唯冠注册了“iPad”中国商标。

  2009年12月,苹果公司通过旗下英国子公司IP公司以3.5万英镑(约合5.5万美元),从唯冠集团中国台湾子公司唯冠国际手中买下了“iPad”全球商标权。由于深圳唯冠员工参与谈判,苹果认为转让协议也包括了“iPad”商标在中国大陆的使用权。

  2010年1月,苹果公司正式发布“iPad”。2月,苹果公司要求中国商标局撤销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3月,民生银行拿到深圳唯冠的资产保护令,向中国商标局递交资产保护书,法院查封了深圳唯冠持有的两个“iPad”大陆商标。

  2010年4月,苹果公司在深圳中院起诉深圳唯冠,认为基于之前转让协议,自己持有“iPad”商标在大陆的所有权,但被深圳法院驳回。

  2011年,深圳唯冠在深圳、惠州两地起诉苹果公司经销商,要求禁售“i-Pad”。

  2011年2月,苹果公司在深圳起诉深圳唯冠,要求深圳唯冠进行赔偿并确认苹果公司在大陆拥有“iPad”商标权,这是双方首次正面交锋,同年12月,法院判决苹果公司败诉。

  2011年3月,深圳唯冠向北京市工商局投诉,要求对存在商标侵权行为的苹果公司实施罚款。

  2011年6月,富邦保险(深圳唯冠债权人之一)向深圳中院申请深圳唯冠破产清算,今年4月被深圳中院驳回。

  2012年2月22日,深圳唯冠在上海起诉苹果公司总经销商侵权,但法院尚未宣判。

  2012年2月29日,苹果公司在深圳起诉深圳唯冠要求获得“iPad”在大陆商标权的二审在广东高院开庭。

  2012年5月9日,美国加州高级法院法官马克·皮尔斯应苹果公司的请求,驳回了深圳唯冠起诉苹果公司“iPad”商标侵权一案。

  2012年7月2日,广东高院对外宣布,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就“iPad”商标权问题达成和解,苹果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和解费用。

  9月19日,广东高院对富邦保险申请深圳唯冠破产清算一案作出二审宣判,裁定深圳市中院受理该案。

Tags:唯冠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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