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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鄂情山东济宁商标维权成功

2011-07-26 来源:人民网 作者: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日前,中国唯一一家在A股成功上市的民营餐饮企业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湘鄂情)诉山东省济宁市江南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一审宣判

  日前,中国唯一一家在A股成功上市的民营餐饮企业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湘鄂情)诉山东省济宁市江南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一审宣判,历经半年维权,湘鄂情最终胜诉,获赔5万元。

  据了解,湘鄂情成立于2007年10月23日,前身为1999年9月成立的北京湘鄂情酒楼有限公司,其关联公司深圳市湘鄂情酒店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并于2004年申请注册了第3300638号湘鄂情 X.E.FLAVOUR及图”商标,核定使用于第43类服务(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2006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认定湘鄂情 X.E.FLAVOUR及图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批复》认定该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2009年,该注册商标变更所有人为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经过十多年的全国连锁、加盟经营,以及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的广泛报道,特别是企业上市,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的字号湘鄂情”及驰名商标已为消费者广泛知悉,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湘鄂情相关负责人表示,济宁市江南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湘鄂情许可,擅自在相同的服务中使用与湘鄂情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行为侵犯了湘鄂情商标专用权。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010年11月份,湘鄂情向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踏上维权之路。

  判决书认为,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为湘鄂情 X.E.FLAVOUR及图”商标的注册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在法定有效期限内享有该注册商标的专有权。法院认定济宁市江南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对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第3300638号注册商标专有权的侵犯。

  经审理,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济宁市江南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湘鄂情第3300638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停止使用湘鄂情”标识,并赔偿湘鄂情经济损失5万元。

Tags:维权  鄂情山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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