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商标国际注册谨防黑心代理人误导

2011-04-27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  我国2010年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提交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增幅达42%,位居世界第二,预计今年将再创新高。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具有手续简便、费用低廉、节约时间三大优点

  我国2010年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提交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增幅达42%,位居世界第二,预计今年将再创新高。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具有手续简便、费用低廉、节约时间三大优点。在4月25日召开的2011商标战略高峰论坛上,有关专家提醒我国申请人在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时,一要当心自身的认识误区,二要警惕黑心代理人的误导。

  据有关专家的特别提示,我国申请人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需要通过我商标局向WIPO国际局提交相应的书式和材料。申请人在填写外文申请表格时应尽量避免由于书式填写不规范和商品或服务表述过于宽泛造成的指定缔约国主管局的驳回。比如美国要求申请人必须把“服装”细化为“服装,即运动衣、套头衫、裤子、茄克等”。日本和韩国对商品和服务的表述要求也很严格,如果与其要求不符,便会发出临时驳回通知,大多会给出规范的商品和服务的表述,申请人可以据此通过向WIPO国际局提交删减申请或委托当地国家的代理机构进行补正。

  专家特别告诫,在我国申请人当中存在一种误区,即混淆了WIPO国际局颁发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证与指定缔约国颁发的商标保护通知的法律效力。

  实际操作中发现,申请人误以为,只要取得了国际局颁发的商标国际注册证,就等于已经在国外注册成功了。有些申请人在取得国际局颁发的商标国际注册证后,把各指定缔约主管局发出的各类驳回通知束之高阁,而不是按照通知要求及时采取救济措施,导致其商标最终被指定缔约主管局驳回。不仅浪费了国际注册规费,还丧失了在国外的商标合法权益。

  专家提示,WIPO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证的法律效力,只相当于各指定缔约主管局颁发的商标受理通知书,只有指定缔约国颁发的商标保护通知,才能证明申请商标在指定缔约国取得注册。

  一定要警惕黑心代理人图财误大事。这是专家提出的特别告诫。

  据介绍,在实际操作中发现,有的商标代理人为了自身经济利益,在向国内申请人介绍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时,故意夸大该体系的不足,抹杀其诸多优点,从而使申请人产生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没有逐一国家注册方便、快捷的印象。

  实际工作中还发现,有些申请人贪图代理费用便宜,委托一些缺乏经验的代理机构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这些代理机构由于缺乏经验,收到国际局或其他缔约方主管局的各类通知时看不明白或不知如何回复,导致申请人错过补救的最佳时期,错失了在指定缔约方的专用权。

  专家提醒,我国申请人如果委托代理,应当选择在商标局备案的、具有良好声誉的商标代理机构。(记者 姚芃)

Tags:代理人  误导  谨防  国际  注册  商标  黑心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用户名: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验证码

评论总数: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