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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遗址争名引发知识产权话题

2011-02-20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周渝利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2010年底,一场围绕“金沙遗址博物馆”商标权和域名的纠纷搅动了互联网,作为成都三大文化品牌之一的金沙文化首度对簿公堂。

2010年底,一场围绕金沙遗址博物馆”商标权和域名的纠纷搅动了互联网,作为成都三大文化品牌之一的金沙文化首度对簿公堂。这场历时近半年的商标权诉讼虽然以成都博物院的胜出暂告一段落,但由此引发的知识产权保护话题备受各界关注。

  金沙文化首度对薄公堂

  2010年7月,成都博物院收到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3名自然人以成都博物院在互联网上使用金沙遗址博物馆”和jinshasitemuseum.com”等中英文域名的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请法院禁止成都博物院在互联网上使用原告合法持有的域名,并赔偿原告损失。

  2010年7月22日,成都博物院向法院递交了答辩状,对原告的说法给予了反驳。成都博物院在答辩书中称,成都博物院先于原告对金沙遗址”、jinshasite”、金沙遗址博物馆”、jinshasitemuseum.com”享有商标权、著作权、名称权、域名使用权等合法权利,并且不具有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商标侵权法定情形,该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本案涉及商标侵权和域名的注册与使用,因此,成都博物院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互联网上使用金沙遗址博物馆”中英文域名属于正当、善意和合法使用。

  正当成都博物院准备积极应对之时,对方却做出了意想不到的举动。2010年11月底,原告撤回了针对成都博物院的诉讼,这场沸沸扬扬的知识产权纠纷就此画上句号。

  文化资源保护迫在眉睫

  虽然金沙遗址”之争尘埃落定,但由此引发一个绝不能忽视的问题——对于一个城市的代表性文化资源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据金沙遗址博物馆有关人士介绍,为了做好知识产权工作,2004年4月,成都博物院就以其组成单位——成都市文物考古工作队的名义,将金沙遗址jinshasite”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了商标注册申请,范围涵盖了第1类至第45类商品和服务项目。2006年至2007年期间,这些商标获得了商标局的核准。2005年8月31日,成都博物院持有的金沙遗址博物馆”中文域名登记注册,2005年8月9日成都博物院持有的jinshasitemuseum.com”英文域名登记注册。

  除了金沙遗址”外,成都市文物考古工作队还对金沙文化中的代表性图标也给予了全方位的保护。据该人士介绍,金沙遗址出土文物中的典型代表——太阳神鸟是一个绝不能忽视的保护对象。为了做好这个被成都人骄傲地视为成都标志之一的金沙太阳神鸟”知识产权保护,成都市文物考古工作队从2001年起至今,已在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方面对金沙太阳神鸟”图标采取了全面的保护。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金沙太阳神鸟”图标的推广、使用、管理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文化品牌保护值得探索

  对城市的代表性文化品牌采取全方位的保护,是一个比较妥当的做法。”在分析金沙遗址”知识产权纠纷时,成都九鼎天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宏告诉记者。

  徐宏表示,文化资源的价值不仅体现在由其衍生的旅游、商品、图案、文字出版物等物质资源上,更体现在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资源以及域名、文化遗产、商号等无形资源上。因此,合理策划、布局和协调利用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无形资源,是有力保护文化资源的必要手段,同时也是实现文化资源保值、升值的重要做法。

  徐宏认为,由于承载历史文化名城的文化资源一般都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个别企业和个人为追求商业利益,未经授权大量使用这些文化资源,侵权行为时有发生,极大地损害了文化资源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也侵害了文化资源持有者的知识产权。目前,相关的权利人已经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纷纷通过商标、版权等形式,对其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围绕金沙遗址”和太阳神鸟”知识产权和无形资源群所采取的保护、管理和运用措施,堪称典范,值得借鉴和学习。

Tags:遗址  金沙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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