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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知识产权丝绸之路”的开拓者

核心提示:在国际知识产权舞台上有这么一个人,他用长达15年的时间建立了一条从欧洲通往世界的“知识产权丝绸之路”,这个人就是现任中国-欧盟知识产权保护(二期)项目(以下简称IPR2)驻北京技术援助小

    在国际知识产权舞台上有这么一个人,他用长达15年的时间建立了一条从欧洲通往世界的“知识产权丝绸之路”,这个人就是现任中国-欧盟知识产权保护(二期)项目(以下简称IPR2)驻北京技术援助小组的组长潘凯洛先生。
  
    出生于意大利都灵的潘凯洛于2008年2月加入了IPR2,在此之前曾参与欧洲专利局的多项国际合作活动。潘凯洛在布鲁塞尔建立了欧洲专利局的外联局,目的是与欧盟各机构间增进专利相关问题的技术合作。同时,他还负责欧洲、日本和美国三边合作关系中的信息技术和知识产权项目。
  
    9月27日,潘凯洛接受了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的采访,热情地介绍了他和他的团队在中国的工作内容。潘凯洛表示:“IPR2日常工作的内容非常广泛,这些工作几乎涉及知识产权领域的所有问题。在工作中我们主要与中国的政府部门开展积极合作,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是我们在中国的主要支持单位,此外我们还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最高人民法院、海关总署等12个涉及知识产权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
  
    潘凯洛介绍:“在商标方面,我们主要与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及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进行合作。我们在项目开展的3年中举办了150多场专题研讨会和专业培训,尽我们所能在中欧寻找出一批商标法方面的专家参与这些活动,通过有效的讨论来找出各方在法律应用中存在的差异,并针对这些差异性问题提出积极建议,努力寻求能让中欧双方共同受益的解决方案,以求在立法和执法上使双方能尽可能地达成一致。同时,我们还特别注重宣传类活动的举办,我们会邀请中欧商标法律专家到对方的国家去向当地人民介绍各自国家的商标法律制度。”
  
    “提到商标法律制度,就不得不谈中国商标法的最新修订草案。”潘凯洛略带兴奋地告诉记者:“IPR2组织多位中外商标法学专家对商标法修订草案的每个章节进行分析研究,然后将研究报告进行整合,并提出各方意见。目前这些整合后的研究报告和建议已经递送中国方面的有关部门。”
  
    “此外,在商标保护方面我们还与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海关总署进行了广泛的合作。”潘凯洛补充说:“比如,我们曾与最高人民法院举办‘驰名商标保护’研讨会,并在驰名商标认定司法解释拟定过程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我们还与海关总署开展培训活动,邀请中欧专家对典型案件进行介绍和分析,希望通过这种方法能让海关办案人员透过中欧体系的不同了解到对方国家执法人员的办案思路。”
  
    谈及在欧洲开展贸易的中国企业,潘凯洛表示:“其实现在大部分中国企业已经掌握了足够的品牌保护知识,但确实也有一些做的还不够好。”潘凯洛建议:“首先中国企业要积极去国外进行商标注册,增加国际商标注册的数量,这当然也是目前中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的要求;其次,在进入欧洲进行贸易之前要提前做好商标检索工作,如果自己没有能力做这项工作,一定要聘请一个专业机构协助开展这项工作。这两个建议对欧洲在中国进行贸易的企业也同样适用。”
  
    在采访的最后,潘凯洛表达了自己对中国商标法修订工作的厚望,他说:“我经常会看到一些研究报告,比如我手上有一份两年一期的国家综合竞争力报告,其中我发现中国国家的竞争力上升速度是非常快的,这些成绩与相关法律的积极修订密不可分。当然,在修订案还没有出台之前去评估它的优劣似乎为时过早,但是我们仍然相信这是一部与时俱进、符合时代趋势并且充分考虑了各方利益的法律。”(高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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