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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名牌打假商场被告 个体商户称“被钓鱼”

2010-09-21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佟明彪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对品牌的追求也越来越高。名牌产品质量好、销路广,深得消费者的信赖,但也容易成为制假售假者的目标。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对品牌的追求也越来越高。名牌产品质量好、销路广,深得消费者的信赖,但也容易成为制假售假者的目标。一时间,假货、水货、仿货层出不穷。近年来,北京法院审理了多起销售假冒知名注册商标的案件,如七匹狼”皮带、金利来”皮带、Kappa”T恤、中华”铅笔、红星”二锅头等。可以预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商标权纠纷案件中,将会出现更多的与名牌打假”相关的案件,涉及名牌产品的种类也将更为丰富。 

  七匹狼”九牧”名牌打假 

  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近年审理的名牌打假”案件中,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匹狼公司)是一个典型的例子。2009年,海淀法院审理10余起七匹狼公司名牌打假”的案件。 

  原告七匹狼公司诉称,七匹狼公司是奔狼图案等系列商标的权利人。这些商标中,有的商标已经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被告北京某超市、某商场等被告未经许可销售假冒七匹狼公司商标的皮带,侵犯了七匹狼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因此,七匹狼公司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相关损失。 

  七匹狼”名牌打假只是一个引子,围绕名牌打假的诉讼从未停止过。据媒体报道,近日卫浴洁具大型集团九牧集团有限公司亦掀开了名牌打假”的运动,原告认为被告刘某在其经营场所内大肆销售假冒原告商标的产品,做工粗糙,质量低劣,严重影响了原告通过多年努力数立起来的良好品牌形象,第二被告某建材市场没有尽到应有的监管职责,应承担连带责任。 

  假冒名牌,赤裸裸的商标侵权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法》在第52条作了明确的规定,列举了五种情形,即(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在海淀法院审理的名牌打假案件中,涉案的被告往往是市场、商场、商厦或超市,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具体行为类型上,属于第(二)种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由于涉案的商标知名度较高,真货”与假货”在价格和质量上存在明显差异,因此在认定是否构成假冒”这一事实上,法律争议并不是太大;而被告对其销售的商品系假货”一般也无太多异议。 

  在海淀法院审结的七匹狼公司诉北京某超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中,法院认为,奔狼图案”在七匹狼公司的驰名商标非常突出,被告当知晓其销售的皮带使用了七匹狼公司商标类似的图案;被告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销售标注有与七匹狼公司注册商标类似的皮带,应当知晓其销售的皮带系假冒七匹狼公司商标的商品,且被告未证明其销售的皮带有合法来源,故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当然,涉案皮带的生产者,在相同和类似商品上使用七匹狼公司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当然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Tags:钓鱼  名牌  北京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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