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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电动车生产商和三家经销商被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

2010-06-22 来源:今日玉环 作者: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仅仅只是拿到了国家商标局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就以为自己使用这个商标是合法的,结果却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权。

   
     仅仅只是拿到了国家商标局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就以为自己使用这个商标是合法的,结果却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权。6月10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动车生产商和三家经销商受到了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工商局没收侵权商品并处1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款的行政处罚。

  立马”注册商标是电动车行业内较为知名的品牌,销售情况一直不错。生产电动自行车的个体户章某觉得,如果自己的电动自行车也有立马几个字,销量应该会不错。于是章某在去年2月9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在电动自行车上注册上海V8立马”商标,同年2月19日,章某收到了国家商标局《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章某认为,既然有商标局的受理通知书,自己就可以使用上海V8立马”这个商标了。随后,在去年7月就生产了标注上海V8立马”商标的电动自行车74辆,并批发给周边的三家电动自行车经销商进行销售,而电动自行车的经销商看到《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也认为可以放心地销售这个电动自行车。

  不料,卖了没多久,就被立马”商标的权利人上海立马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投诉到了县工商局,工商局经调查后认定,上海V8立马”和立马”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商标,足以误导消费者,于是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工商部门指出,商标受理仅仅是商标注册的一个过程,并不代表商标已经注册成功,每份商标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上也均用注”字提醒申请人本通知书仅表明商标局已收到申请人的商标申请,并不表明所申请商标已获准注册”,如果把受理通知书当作商标注册证使用就大错特错了,一不留神还会侵犯到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法律纠纷。

Tags:侵犯  罚款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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