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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内引入中文作为申请语言

2010-01-29 来源:中国工商报 作者: 评论: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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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德里体系引入新的申请语言计划

  在2009年的马德里联盟第四十七届大会上,各国代表们审议了题为《在马德里体系内引入新申请语言的可行性建
      
    一、马德里体系引入新的申请语言计划

  在2009年的马德里联盟第四十七届大会上,各国代表们审议了题为《在马德里体系内引入新申请语言的可行性建议》(简称《建议》)的文件,旨在尽可能多地吸引潜在用户使用马德里体系。该《建议》源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撰写的《2009年上半年马德里体系注册研究报告》初稿,经马德里体系法律发展工作组第七次会议(2009年7月7日至10日在日内瓦召开)研究讨论后进行了修改,在文件中增加了开展“试验计划”的内容。根据《建议》,感兴趣的缔约方可以参加“试验计划”,以测试《建议》的可行性。目前,葡萄牙已经申请加入该“试验计划”。

  根据《建议》,国际局将着手研究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内引入除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马德里体系3种工作语言)外的其他语言作为申请语言的可行性。国际局将着手从程序和经济成本角度对引入申请语言计划进行评估。

  根据《建议》,有资格成为申请语言的语言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1.除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之外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工作语言。目前,符合该条件的语言文字有阿拉伯文、中文、葡萄牙文和俄文。2.如非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工作语言,那么该语言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每年以该语言为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的国际注册申请至少达到1000件;(2)以该语言提交的国际注册申请在每年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中的比例至少达到3。目前有四种语言达到了该标准:德文、意大利文、日文和荷兰文。

  目前,中文无疑可以满足上述条件,但是要成为申请语言,还要具备以下“硬件”条件:

  (一)已经和国际局建立起“可接受的商品和服务数据库”; 

  (二)和国际局已经实现电子通信,至少已经实现国际注册申请的电子通信;

  (三)缔约方和国际局先签署《申请语言协议》。

  二、申请人以国内语言提交申请的程序

  申请人以其国内语言为申请语言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程序是:根据《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申请人在英语、法语、西班牙语三种工作语言中确定一种为“国际注册申请语言”;缔约方主管局通过国际局提供的“可接受的商品和服务数据库”将申请自动翻译为英语、法语、西班牙语三种工作语言中申请人确定的语言;国际局对“可接受的商品和服务数据库”没有的申请内容进行翻译;申请人对国际局翻译的申请内容进行确认;正式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三、在马德里体系内引入中文对马德里体系和我国申请人的影响

  短期来看,由于建立“可接受的商品和服务数据库”,国际局在翻译方面的前期投资将增加,但是从长远看,在该数据库建立之后,会大幅度节省目前存在的人工翻译费用。

  目前,我国申请人提交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都会遇到外文表格的翻译问题,并为此支付一笔翻译费用。引入中文为申请语言,无疑会为我国申请人节约成本,也会提高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的使用率,对于我国广大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但是,使用率比较低的语言目前不在该计划之列,所以不是所有马德里体系的缔约方都支持该计划,有些缔约方甚至提出了反对意见,还有相当一部分缔约方对该计划持怀疑态度,认为这是“得不偿失”的赔本买卖,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并不会吸引足够的预期使用者。在各方存在分歧的情况下,推出“试验计划”是一种妥协的办法。可以说,“试验计划”的成败决定着整体计划的存废。

  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实现和国际局间的电子通信,也没有建立“可接受的商品和服务数据库”,因此目前还无法加入“试验计划”。相比和国际局间实现电子通信来说,也许建立“可接受的商品和服务数据库”的工作更加繁琐。目前,国际局可接受的商品和服务超过20000条,我国还存在大量的特有商品,在类别的划分和翻译上都需要做大量的工作。

  “前途是美好的,道路是曲折的”,我们已深刻地认识到,马德里体系为申请人服务的理念越来越清晰,而我国也有越来越多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开始选择它。为此,笔者以为,应在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内引入中文作为申请语言,这样必将更加有力地促进马德里体系蓬勃发展。(鄂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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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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