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恩森“ensoo”商标之争 上海恩森胜诉

2009-06-30 来源:慧聪表面处理网 作者: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九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上海恩森金属表面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森)与厦门恩森金属表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恩森)商标侵权纠纷上诉一案做出终审判决。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九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上海恩森金属表面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森)与厦门恩森金属表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恩森)商标侵权纠纷上诉一案做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为厦门恩森公司明知为上海恩森公司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却将与上海恩森公司上述商标完全相同的争议商标抢先注册在类似商品上,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之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三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了“争议商标予以撤消”的裁定结果。 

    这一判决的下达,终于为上海恩森公司和厦门恩森公司的之争长达五年之久的战役,划下了完美的句号。上海恩森金属表面技术有限公司也终于拿回了本该属于自己的商标,宣告了上海恩森公司才是品牌的所有者,这也证明了胜利终究是属于正义的一方,法律是公正严明的。 

    上海恩森金属表面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主营金属和非金属两大类的电镀添加剂系列产品。上海恩森公司在成立之初就在《电镀与涂饰》、《电镀与环保》两份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连续多次进行广告宣传,在显著的位置突出标志。并且,该标志中的第二个字母的“N”的表现形式较具有独创性。由于广告的作用,上海恩森的商标已始为广告宣传所覆盖范围内同业竞争者知悉,其影响已经达到了一定程度。 

  厦门恩森金属表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主营金属电镀添加剂系列产品。该公司成立时间比上海恩森公司迟了将近一年时间,其公司命名却与上海恩森公司几乎完全类似。首先先不讲其主营产品与上海恩森公司的类似性,单从公司名称上讲,该公司的居心就早已昭然天下。同时,该公司在成立之初便以不正当手段立刻抢注上海恩森公司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企图为了夺取上海恩森公司的劳动成果,在名称及商标上大玩文字游戏,意图给消费者造成一种假像—--两家公司的关联性,以抢夺上海恩森公司的客户资源。这种行为,只能欺骗消费者一时,最终凭借着真相的爆光,该公司的所作所为将被更多的业内人士知晓。其次上海恩森公司将标志进行广告宣传的《电镀与涂饰》、《电镀与环保》杂志均是电镀行业的专业杂志,上海恩森公司连续多次在前述杂志上作广告的行为,是对标志在商标意义上的使用,该使用的方式和范围足以对相关公众产生一定影响,使相关公众能够以此区分商品的来源。厦门恩森公司做为该行业的从业人员,绝对是上述杂志的读者群,却在明知为上海恩森公司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况下,仍将与上海恩森公司完全相同的抢先注册在类似商品上。从法律角度来讲,厦门恩森公司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了“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行为。从商业的角度来讲,这种恶意竞争行为,只能证明了该公司的居心不良及其不成熟的机制,才会使用这些另人不屑的小手段。 

    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厦门恩森金属表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不正当手段抢先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一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厦门恩森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行为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三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了“争议商标予以撤消”的裁定结果。 

    一个公司,不仅是以盈利为目地的组织机构,更应该承担社会责任,以诚信为本,像厦门恩森公司这样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意图夺取上海恩森公司的劳动成果的行为,最终将会被行内人士所不齿。 

    此次商标之争,上海恩森公司的胜诉,不仅证明了法律的公正性,这也证明了,上海恩森金属表面技术有限公司在短短十年之间,能够发展成为该行业的领军企业,除了其优质的产品质量,完善的售后技术服务体系,更有公司一直坚持的企业精神:诚信、务实、创新!
Tags:胜诉  恩森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用户名: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验证码

评论总数: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帮助(?)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用户注册 - 电子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