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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投被判停止侵犯红河商标专用权

2009-05-04 来源:世华财讯 作者: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云南城投与山东泰和、济南红河商标侵权纠纷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判令云南城投被判停止侵犯“红河”商标并支付赔偿款共计2万元
云南城投与山东泰和、济南红河商标侵权纠纷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判令云南城投被判停止侵犯“红河”商标并支付赔偿款共计2万元。

    云南城投4月2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法院就公司与山东泰和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济南红河饮料制剂经营部商标侵权纠纷案作出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及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判令公司停止侵犯“红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公司向山东泰和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济南红河饮料制剂经营部支付赔偿款共计2万元;驳回山东泰和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济南红河饮料制剂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61,010元,共计122,020元,由山东泰和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济南红河饮料制剂经营部共同负担85,000元,公司负担37,02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根据北京新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等相关重组文件的约定,公司因该商标侵权纠纷一案所应支付的赔偿以及公司为该事项聘请律师等相关费用由北京新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Tags:侵犯  云南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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