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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提示:商标注册宜先行 谨防商标遭抢注

2013-03-14 来源:水母网 作者: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近期,招远市工商局在指导辖区部分企业申请注册商标时发现,企业使用了多年的商标在申请注册时,却被告知已被他人注册在先。

  近期,招远市工商局在指导辖区部分企业申请注册商标时发现,企业使用了多年的商标在申请注册时,却被告知已被他人注册在先。于是企业陷入两难境地:被迫与他人协商转让商标,可是对方要求的转让费数额巨大;如果企业重新改用其他商标,前期市场宣传投入付之东流,重新创建新的品牌花费巨大,还不一定能确保成功,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无法估量。

  工商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发生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企业的商标注册意识淡薄,创业初期以为商标没什么作用,未能及时将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致使自己辛苦多年努力打拼、在市场上有了一定知名度的品牌被人抢注,给自己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其实,此类事件无论是国际国内,早已经屡见不鲜:苹果公司和深圳唯冠公司关于IPAD商标权属之争,举世瞩目;乔丹公司上市申请,因美国篮球运动员乔丹的异议,暂时搁浅;天津人周辉兄弟抢注“中超”商标,官司纷纷扰扰打了9年……皆因商标争议惹的祸。广东强力集团的“强力”饮料在东北市场销路很好,但该公司却未将“强力”商标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后有一家小厂抢注“强力”商标在先,强力公司继续使用这一商标,即被视为侵权,强力公司不得不花35万元巨资将商标买回。中央电视台在申请“星光大道”商标注册时也发现已被别人在先注册,遂以该商标搭其著名栏目“便车”为由,两次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均被驳回;起诉至北京一中院,最终也被判败诉,失去了“星光大道”商标所有权。早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茅台、狗不理、飞鸽等驰名商标就在国外被恶意抢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企业之间也出现了“商标抢注战”,还出现了专门搞抢先注册的“商标虫子”。

  据了解,抢注商标大多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招是恶搞品牌商标,然后告知品牌商,由品牌商高价回购。重庆市一口腔护理厂商曾被商标抢注者把该品牌商标申请到马桶类别上。该口腔护理商为了息事宁人,降低影响,只有花钱买下商标。

  第二招是提前抢注本土知名企业即将进入的行业和区域。重庆市一火锅企业在发展之初,只注册了餐馆类别的商标,对于商标的其他44个类别,并没有保护。随着不断发展壮大,该企业准备向生产底料领域发展,但却发现生产底料的类别已被抢注,最后花15万买下商标,而抢注者只花了不到几千元。

  第三招是盯准国内外一线品牌,提早在国内申请中文商标。只要其在中国未进行商标注册,就提前注册,等对方进入时便漫天要价。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采取的是“申请在先”的原则。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虽然《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这里的“在先权力”在法律上却没有明确的界定;这种对“在先权力”的保护,对驰名商标尚有一定力度,但对那些尚未知名的商标却缺少保护能力;而且,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在《商标法》上没有能够在条款上象保护注册商标那样做出详尽的规定,其对‘在先权力’的保护也因此相对弱化。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是不违反商标法,同时也不侵犯其他在先权利,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而且,商标抢注行为并不完全是欺骗或不正当,因为根据《商标法》实行注册在先原则,你如果不先申请注册,别人当然可以先申请注册,并没有排挤竞争对手,法律并未规定其为非法,所以判定抢注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也缺乏法律依据,只能在道德法庭中对其审判。

  目前国内部分企业的商标保护意识薄弱,疏于防微杜渐,对于其商标被抢注后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甚至于知道了商标被抢注也反应冷淡或缺乏必要的应对策略。尤其是很多拥有知名商标的企业,没有主动在国外提前注册商标,从而被外国某些个人或单位抢注商标,损失了考托国际市场的先机,经济利益上吃了亏,在法律上却无能为力。这正如要先买票,再上车,这才有保证;如果先上车,再买票 ,即使你再先上车、在车上坐了再久,当有票的乘客上车后,你照样得让位,利益永远缺乏保障。

  面对抢注者,企业应该怎样应对?招远市工商机关提示,企业在经营中,只要涉及到商标,都要积极地做好前期规划,避免被人抢注和模仿。

  具体来说,企业在创业初期就应当将企业字号与商标一起合理规划,尽量做到字号与商标一致,并将企业注册与商标注册同时进行,尽早取得商标专用权;同时应该将主营业务之外可能延伸的类别都予以注册;为保证品牌的清晰度,企业要将相似或可能引起混淆的商标予以注册;要高度关注自己的品牌和商标,定期对自己的商标进行检测,一旦发现有人抢注或模仿,立即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甚至争议。

  当然,企业也可以将商标保护事宜,全权委托专业的机构进行代理。商标等无形资产的制度建立,可以形容为“兵马未动,无形资产先行”。企业进军国际市场,必须要有国际化的商标(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不会自动全球“漫游”,要想获得境外的保护,就必须向境外申请无形资产权益(专利权、商标权)。不在境外获得无形资产权益,无异于放弃领土,这是比有形领土更具实力的可以无限扩张的“无形领土”。没有“无形领土”,虽然你有进军国际市场的雄心和战略,但在广阔的国际市场上却没有你的立足之地,只能事与愿违:轻者,损兵折将;重者,溃败而回。可供选择的道路:花巨资买回相应的商标或专利,或是改换商标再花费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重新开拓市场。

Tags:工商  抢注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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