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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鲜手仙”侵权“鲜芋仙”被行政处罚

2013-11-30 来源:新闻晚报 作者: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记者近日从市工商局了解到,今年以来,本市工商部门重点、严厉打击了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

  记者近日从市工商局了解到,今年以来,本市工商部门重点、严厉打击了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今年前三季度,本市各级工商部门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1919件,没收侵权商品(标识)30余万件,罚没款总计1274.42万元。

  其中,本市工商部门以家装建材、日用家电、汽车配件、食品、农资等关系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商品(服务)为重点监管领域,严厉打击商标假冒侵权行为,切实保护注册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工商闸北分局对上海亿曼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制售产品质量不合格和侵犯“汇丽”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汇丽多彩”复合地板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没收侵犯“汇丽”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复合地板2081包,处罚款人民币782296.84元。工商松江分局和嘉定分局,分别对两家擅自使用“鲜手仙”商标,侵犯知名台式甜品“鲜芋仙”商标专用权的经营户进行了行政处罚。

  此外,工商部门还发现有些商标代理机构以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本市工商部门对个别商标代理机构为招徕商标注册申请代理业务,以子虚乌有的“国家商标局指定代理机构”名义,或精心设计“他人正委托办理的商标注册申请系抢注你公司的商标或企业字号,本商标代理机构可为你公司保留优先申请权”的骗局,采用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恶意诱骗企业委托其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业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其中,工商浦东新区分局于今年6月对于多次散布虚假信息,恶意诱骗企业委托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的邦信(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依法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18万元的行政处罚。

  工商部门还发现了擅自使用证明商标等新类型商标侵权案件。由于证明商标代表了相关权威机构对于商品品质的认可,消费者在选择商品的时候也更倾向于选择带有证明商标的商品。因此,保护证明商标专用权不仅是保护商标权利人利益,更是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今年7月,工商闵行分局对于上海百能文教用品有限公司未经“绿色之星”证明商标权利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许可,擅自在其生产的圆珠笔商品上使用“绿色之星”证明商标的侵权行为进行了查处,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人民币95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本市工商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于商标侵权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部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今年前三季度,本市工商部门已累计移送涉嫌商标犯罪案件或线索65件,涉及人员67人,严厉打击了商标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其中,工商普陀分局于今年9月查获一起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汽车配件的案件,现场查获假冒“奥迪Audi”等注册商标的各类汽车配件424件。由于当事人李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行为已涉嫌构成商标犯罪,工商普陀分局依法将本案移送普陀公安分局处理。

Tags: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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