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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庆后再就修改商标法提案

2013-03-06 来源:财新网 作者:屈运栩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建议扶持民族品牌,制止个人恶意抢注商标,对于商标侵权企业要严刑峻法,“罚到它倾家荡产”

  全国人大代表、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曾在过往两会上多次就修改商标法提交提案。今年,宗庆后再提修法,称目前国内企业在品牌建设和商标保护中遇到法律困境。建议加强完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制止不法个人恶意抢注商标、修订商标法。

  在本次提案中,宗庆后一如既往建议保护民族品牌。他指出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制度不利于民族品牌的培育和保护。从《商标法》规定来看,企业只有遇到商标侵权、假冒等问题才能去认定驰名商标,此外就没有其他途径来认可其作为驰名商标,这显然无法满足和适应企业创立品牌的需求。

  宗庆后认为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力度不够。他指出,当前在商标注册时商品和服务分类太细,有四五十个类别,上千个小类,企业不可能花大量的财力将每个商标在每一个小类去注册,企业如果这样做,还会遇到因为商标在这些类别上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的尴尬局面。而且,这些形形色色的类别实际上也只有专业人士才可能去研究,普通消费者根本无法区分。

  宗庆后指出一些个人钻法律空子,将商标抢注当成了职业。这些人大多自己没有任何生产经营条件或设施,有的抢注商标就转手倒卖,有的又再成立皮包公司通过商标授权、委托加工等方式制假售假。

  针对上述问题,宗庆后建议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应建立主动认定和保护的法律制度。

  此外,他建议加大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力度。对于符合认定条件的商标,一旦认定其为驰名商标,应当扩大其跨类保护的范围,及时、有效制止其认定之后不法企业或个人在其他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的商标抢注行为,防止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

  对于个人商标注册行为,宗庆后给出了更为具体的建议,称鉴于个人实际上并不具备商标实际使用的条件,应当限制个人作为商标申请的主体,一方面加重其提供使用证明的条件,即自注册之日起每年都要提供使用证明,否则就予以撤销,另一方面要限制个人注册商标转让,对于个人有二次以上商标转让行为,其注册商标可依法予以撤销。

  宗庆后在提案最后指出:商标侵权企业要严刑峻法,“罚到它倾家荡产”。不仅追究商标侵权企业的民事、行政责任,还要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

Tags:宗庆后  商标法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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