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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令之下“中国驰名商标”真的消失了吗?

2014-05-07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作者:程洪涛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 继国家免检、中国名牌叫停之后,随着5月1日起新修订的《商标法》正式实施,“中国驰名商标”字样也被明确禁止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黑龙江新闻网齐齐哈尔5月7日讯 (程洪涛金辉) 继国家免检、中国名牌叫停之后,随着5月1日起新修订的《商标法》正式实施,“中国驰名商标”字样也被明确禁止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那么我市的执行情况如何?是否有违规情况?记者走访中发现,一些“驰名商标”品牌仍然在继续用于广告宣传,但是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并于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

  商品标“驰名”酒类、调料最为集中

  昨日上午,记者走访市区多家的商场、超市,看到不少商品包装上印有“中国驰名商标”的情况非常普遍,涉及白酒、调料、啤酒、香烟、白糖等几大类商品。在一家大型超市的白酒专柜,“红星二锅头”、“绵竹大曲”、“衡水老白干”、“郎酒”、“中国劲酒”、“花园老酒”、“泸州老窖”、“传统五年绍兴酒”等多种国内企业生产的品牌酒,商标上显著位置都印有的标志,从酒的生产日期来看,多数标注时间是2012、2013等年份。看来,这些有“中国驰名商标”的酒还会销售很长一段时间。

  调料区货架上,“金胚玉米油”、“紫林陈醋”、“水塔老陈醋”、“虎皮青椒”、“朱老六青腐乳”等商品贴有“中国驰名商标”的标志也是十分显眼,记者看到生产日期也是均在5月1日前。对于商品“中国驰名商标”的张贴,超市销售人员表示,食品类获得过驰名商标的商品是比比皆是,一般生产厂家广告宣传也是倾向驰名商标的广告用语,商品的外包装印有“中国驰名商标”比较常见,有时独立的小包装都会标注中国驰商标。生产企业知道新《商标法》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不少持有驰名商标的企业从去年已开始更换商品的外包装。

  宣传展示还在用“驰名”家居、建材“顶风作案”

  虽然食品类商品使用“中国驰名商标”有一定的“缓冲期”,但家居建材类商品在宣传中却是“顶风作案”。记者走访中,不时看到车载广告和LED广告在宣传建材商品中,“中国驰名商标”的字样是随处可见。在“二号院”东侧的一个巨型的LED屏上,“凯莱地板”的广告可谓是重装上阵,“厂家直销、感恩大行动”、“中国驰名商标”等字样是清晰显眼,内容是让人一目了然。车载广告上,记者随机拍下“中宇卫浴”、“法恩莎卫浴”等车载广告,广告内容中“中国驰名商标”的字样也是历历在目。

  品牌众多的二轻市场,户外广告橱窗里,“威尔斯陶瓷”的广告,“中国驰名商标”更是宣传内容的主流。市场内“朝阳卫浴”、“安彼卫浴”、“强辉精工砖”、“东鹏瓷砖”、“蒙娜丽莎瓷砖”、“冠珠陶瓷”、“利华陶瓷”等品牌,仍然用“中国驰名商标”作为宣传的主要内容,不知商家是否知道新《商标法》已经对“中国驰名商标”禁用。在记者相机的拍摄中,户外广告牌中不时有“中国×名商标”、“中国××商标”的广告内容,商家为了不违规,也算是尽出奇招。

  是否“驰名”消费者关注程度不一

  既然新商标法禁用“中国驰名商标”的称呼,我市消费者是否了解呢?昨日,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正在选购商品的消费者,对于“中国驰名商标”的禁用,市民关注程度不一。

  正在选购建材的市民刘女士告诉记者,她也是刚刚从记者口中得知“中国驰名商标”禁用的消息。“商品上有没有‘驰名’的字样对于我来说并不重要,我只关心这种商品在消费者心中的口碑、形象和知名度,有些商品虽然写着‘中国驰名商标’但产品质量越来越不好,这要倒砸了自己的招牌,所以,作为我个人来说,对此并不十分关注。”刘女士说。

  市民孙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比较关注“中国驰名商标”被禁用的事。此前,他在购买商品的时候,“中国驰名商标”对他还是比较有吸引力的,因为平时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也经常听到、看到相关的表述,自然也就潜移默化到了实际消费当中。“是不是现在‘中国驰名商标’泛滥了?太过鱼目混珠了吧,不然不会被国家叫停,希望这能是一个好的开始。”孙先生说。

  工商部门:5月1日前进入流通领域除外

  对于新商标法的实施,工商部门已经提早做出了部署。昨日,记者在市工商局商标科了解到,在新商标法实施之前,我市就已经为经营者、商标持有人、品牌企业负责人举办了新商标法宣传讲座,对新商标法进行了普及。商标科李善全科长告诉记者,目前我市本土企业拥有“中国驰名商标”14个,包括北大仓、飞鹤乳业、克东腐乳等企业,省著名商标107个,市知名商标205个。其中,持有“中国驰名商标”的本土企业必须遵守已经实施的新商标法,如果有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将介入查处。李科长还说,商标违法行为发生在2014年5月1日以前的,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处理;商标违法行为发生在2014年5月1日以前且持续到2014年5月1日以后的,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处理。

  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行为,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处理。但是,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并于2014年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

Tags:驰名商标  禁令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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