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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标识5月起“下岗” 湖北部分企业面临较大影响(图文)

2014-04-28 来源: 作者: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用“驰名商标”做宣传将被罚10万元;我省部分企业面临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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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张云供图

  中国甘肃网4月28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张云 祁瑞龙) 昨日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从今年5月1日起“驰名商标”将禁止出现在商品包装上,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否则将面临10万元罚款,这意味着“请认准中国驰名商标”的宣传即将终结,这对我省一些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来说,影响比较大。

  5月1日起禁止商品包装上印“驰名商标”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表示,即将实施的新《商标法》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驰名商标”将禁止出现在商品包装上,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否则将面临10万元罚款。在新《商标法》5月1日正式实施后,新旧商标法应该如何衔接?据了解,新《商标法》正式实施后,生产、经营者如果还将“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广告宣传、展览、其他商业活动中,将按修改后的新商标法处理,处10万元罚款,但“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上并于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5月1日以前就已进入市场的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之后仍可继续销售,直至售完。此外,国家工商总局还确定,把“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上,“驰名商标”持有人应承担违法责任,由其住所地工商部门查处。

  印有“驰名商标”商品目前仍在出售

  昨日,在新《商标法》正式实施3天后,记者走访了兰州市内多家超市、商场,发现印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各种商品仍然摆放在货架上。这些商品涉及面广,五花八门,有酒类、食品类、电器类。在酒类专区,滨河粮液、世纪金徽外包装盒及布制的包装袋上也印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同样取得“中国驰名商标”荣誉的兰州百合、静宁苹果、佛慈等产品,其外包装上却并没有印制“中国驰名商标”字样。超市内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同时也会及早着手做好准备工作。北京华联红星店相关人士表示,对5月1日以后生产以“驰名商标”名义进行宣传情况较严重的商品,商场会与生产和经营者沟通,把商品下架并做返厂包装处理,同时清除印有“驰名商标”的宣传海报和店面装饰。

  禁用“驰名商标”对企业经济效益影响大

  对于企业来说,“中国驰名商标”意味着一块金子招牌,新的《商标法》实施后,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将失去更大的领先优势。记者从一些“驰名商标”企业的生产厂家了解到,目前部分生产厂家已经在给商品制作新包装,争取尽早更换上市。对于获得“驰名商标”时间长的大型企业来说,由于商品的宣传已经深入人心,品牌效益已形成,新《商标法》对企业影响还不是很大。而对于一些获得“驰名商标”时间不长的企业来说,影响非常大,“驰名商标”的效益还未形成,这块金子招牌失去了作用。甘肃紫轩酒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工程师杨兴元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市场上在售的印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的产品,政府给与企业一定的缓冲期,并允许继续销售,但是5月1日之后生产的产品,将不能再继续在包装上印制“中国驰名商标”字样进行宣传。“目前我们已安排了更换包装的相关事宜,5月1日之后生产的产品将不再印制‘中国驰名商品’字样。”杨兴元说。

  “驰名商标”不说明质量胜过同类产品

  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往往以为,“驰名商标”代表某个品牌商品质量好、信誉高。工商部门人士称,“驰名商标”并非荣誉称号。2001年“驰名商标”在第二次《商标法》修订中出现时,本意是对其扩大商标保护范围,可以跨类别、跨领域实施更好的保护,防止被侵权傍名牌,而并非一个荣誉称号。商品贴着“驰名商标”标识,并不足以说明其质量胜过同类产品。据介绍,一些商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不是因为被侵权要打假,而是为了市场营销,断章取义把“驰名商标”作为评先评优的荣誉称号,用来提升商标的知名度。

Tags:驰名商标  湖北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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