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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商标争3年长安胜 获赔288万

2008-04-29 来源:重庆时报 作者:龚予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 历时3年多的“奥拓”商标争夺战——重庆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集团)状告湖南江南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汽车),要求索赔3000万元一案,终于尘埃落定。
    历时3年多的“奥拓”商标争夺战——重庆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集团)状告湖南江南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汽车),要求索赔3000万元一案,终于尘埃落定。

  昨日(28日),记者获悉经过湖南省高院的调解,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长安汽车集团许可江南汽车在微型轿车上使用“奥拓”注册商标,使用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止,后者向前者支付人民币288万元。此外,江南汽车不得以任何方式,许可第三方使用“奥拓”商标。

  “大哥”抢注“奥拓”商标

  长安汽车集团前身为长安机器厂,与江南机器厂、秦川奥拓、江北奥拓3个企业同属于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上世纪90年代初,为了企业转型,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安排自己的这4个“儿子”,分别开始生产从日本铃木公司引进的“ALTO”(奥拓)车型。

  为便于区分,总公司规定4个“儿子”须在各自所生产的车后窗左边,写上长安奥拓、江南奥拓、秦川奥拓和江北奥拓字样。因为技术、规模等原因,长安汽车集团一直被尊为生产“奥拓”车的老大哥。当时,日本铃木只在中国注册了“ALTO”英文商标。1993年,长安汽车便将“奥拓”中文商标抢先注册,并在1994年9月通过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价格战导致兄弟反目

  抢注仅仅是埋下导火线,江南汽车随后在行业里打起的价格战,则是导致兄弟双方反目成仇的主要原因。

  2003年10月,江南汽车推出一款2.98万元的“江南奥拓”,使微轿车型的价格首次突破3万元底线,成为国内家轿的“低价王”。

  在价格战中长安汽车集团发现,在 2002年4月未被许可的江南汽车竟将“奥拓”商标作价120万元,与浙江吉利公司共同入股成立新的公司,新公司便堂而皇之地使用“奥拓”商标。

  2004年8月,长安汽车集团向湖南省高院提起诉讼,追究江南汽车的侵权责任,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000万元。

  长安获赔288万补偿

  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在经过两年审理后,于2006年5月下达了裁定书,“奥拓”商标仍归长安。但裁定同时认为,“江南奥拓”、“长安奥拓”商标分别为江南汽车和长安汽车所拥有。

  但双方均对裁定不服,再次分别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一中院维持商评委裁定。随后,长安汽车集团提起上诉。2007年5月,北京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中止了3年的“奥拓”商标侵权案,于2007年7月在湖南省高院恢复审理。经过调解,长安汽车集团许可江南汽车使用“奥拓”注册商标,使用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止,后者向前者支付人民币288万元。  

  奥拓再成“标本”

  “亲兄弟”为一个商标的归属打了三年的官司,在外人看来,胜诉方在市场竞争方面本是强势,败诉方正举步维艰,于情,长安将“奥拓”二字送与江南也无妨,但于理不通。

  有意思的是,在整个案件的调解过程中,江南汽车认为“统一搞,大家都有饭吃”,而长安汽车集团则坚持认为,“现在是市场经济,维护知识产权是必要的,否则无法发展。”这两种思想的交锋恰恰是我国企业向市场经济转型时典型的两种冲突,具有标本意义。

  江南汽车的现状,也从另一个角度印证了相同的事实——要想不受制于人,就必须要有自己的品牌。很遗憾,这么多年来,江南汽车都没有创出自己的品牌。

  毕竟是“亲兄弟”,长安汽车集团并未对江南汽车“赶尽杀绝”,仍然允许江南汽车使用奥拓商标,不过,这需要付出金钱,同时,还有两年半的时间限制。在授权使用的背后,这两点代价都是江南汽车应该支付的。对这种代价,我们更愿意看成长安是在用市场化的手段帮助江南汽车崛起——给江南汽车赢得了缓冲的时间,但愿江南汽车在这段时间里能够有所创新。

  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已经比较成熟,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中国公司的品牌意识也正在逐渐觉醒,企业必须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这会使自己的发展如虎添翼。相反,如果没有这种观念,不管有意无意,一旦侵犯了他人的权益,必将给企业的发展带来弊端。
Tags:长安  288万  获赔  奥拓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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