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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东湖高新区企业知识产权“扫零工程”奖励工作的通知

2014-06-09 来源: 作者: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关于开展2014年东湖高新区企业知识产权“扫零工程”奖励工作的通知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东湖高新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保护意识,推进企

  关于开展2014年东湖高新区企业知识产权

  “扫零工程”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东湖高新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保护意识,推进企业自主创新成果专利化和产业化,按照《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的若干意见实施导则》(武新管〔2013〕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东湖高新区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扫零”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扫零工程”),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扫零工程”奖励对象及条件 奖励对象: 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奖励条件: 1、首次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奖励条件

  (一)申报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前未曾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二)申报企业在2014年1月1日至12月30日内获得的第一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二、“扫零工程”奖励标准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1000元/件。(注:每家企业在本年度内获得的第一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给予以上标准奖励。其余的按相关资助政策办理,获得该项奖励的企业,不能同时获得其他此类的资助或奖励)。

  三、申报“扫零工程”奖励的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湖北省软件产业基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软件办)报送申请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即税票,近三个月任一种即可,要求凭证上有“征收机关”字样);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3、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申请费用发票复印件;

  4、东湖高新区企业知识产权“扫零工程”奖励申报表(附件三)

  5、东湖高新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附件四)(兰色部分为必填项)及收据(抬头写:“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系附填写“2014年东湖开发区企业知识产权扫零工程奖励款”,需填写好拨款金额);

  6、所有材料要加盖公章,同时收据还要加盖财务章。请企业同时将附件 三、四的电子文档发至 87401911@163.com。

  (二)审核和拨付

  湖北省软件产业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资料进行审核;将申请企业电子资料汇总上交东湖高新区科技和创新局复审后统一安排拨款。省软件办常年受理并按季度集中办理奖励拨款手续。

  四、资助资金的管理 1、申请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接受知识产权分局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以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审计。

  2、申请单位应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和凭证,省软件办有权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说明材料,拒不提交的,停止受理或审批其资助申请。

  3、申请单位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助资金,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并追回已拨付的全部资金,自发现之日起取消其三年内享受东湖开发区专利申请资助政策的资格。

  4、本通知由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及科技和创新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市知识产权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科技和创新局

 

  二○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Tags:东湖  高新区  知识产权  奖励  开展  通知  工程  关于  工作  企业  2014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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