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揭开特星与双星的商标案之谜

   
   近日,历时一年的双星商标案”终于了有结果,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4月29日作出了终审判决,撤销北京市中院一审判决,维持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特星公司申请特星”商标的裁决。这将表明特星公司今后不能再使用特星”作为商标,

  争标原由

  对于这一起商标案,实际上是特星公司与老东家双星公司两者之间的斗法。为何这两家公司要争夺商标?这就要追溯到2008年,西南双星和济南双星这两家原来是双星公司的地方代理商,双星公司突然对这两家代理商发出断货通知,使得这两家代理商控制下的近3000家经销商一度陷入了无货可卖的境地。为解决经销商们的货源难题,西南双星和济南双星退出了双星公司的代理商行列,创立了今天的特星公司,推出自己的品牌。

  双星公司早在2003年1月就申请注册独特星”作为商标,而特星公司则在2008年8月向国家工商局提出特星”商标的申请,在等待申请核准的过程中,特星公司就开始使用商标,一直到了2009年国家商标总局对特星公司作出《商标驳回通知书》,驳回的依据是:特星商标与他人已注册使用的商标独特星”含义近似,所以特星公司的商标未能通过注册申请。特星公司不服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在2009年8月24日,特星公司的申请再度被驳回,但特星公司仍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中院审理后做出判决,撤销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商标驳回通知书》,要求重新审查。然而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不服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0年4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2010)高行终字第452号行政判决书”认定,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随后该院做出终审判决,撤销北京市中院的一审判决;维持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特星公司申请特星”商标的裁决。

  面临的问题

  而这一纸判决,不仅影响特星的品牌知名度,更打乱了特星的市场布局,部分原来加盟特星的代理商已经转做其他品牌。

  应对的策略

  特星公司当务之急是对现有的店面进行改造,降低品牌变更对其市场的影响;此外,还需要重新包装品牌,并作大量的推广宣传,让市场认可特星的新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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