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小角楼酒业”欠下包装款 法院查封商标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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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无锡锡山法院以拍卖商标作为获取执行款的砝码,采取有理、有利、有节的执行手段,成功执结一起涉及拍卖无形资产的骨头案”,既维护了申请人的权益,又避免了被执行人不必要的损失,获得了双方共赢的效果。
2008年9月,江苏无锡锡山法院在审理无锡某彩印厂与四川小角楼酒业公司定作合同价款纠纷一案过程中,查封了四川小角楼酒业公司的商标,判令该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彩印厂加工款1791099.4元及逾期付款的银行利息。
锡山法院在2008年12月26日立案执行后,由于被执行人酒业公司拒不履行判决,在彩印厂的申请下,锡山法院对查封的小角楼”商标进行评估,并派法官赶赴小角楼公司住所地四川平昌县进行协调,在多次努力后小角楼公司仍不履行义务。在彩印厂的申请下,2009年7月,法院启动了对小角楼商标的拍卖程序。
考虑到小角楼公司是四川省平昌县支柱企业,拍卖商标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巨大影响,在法官多次协调下,2009年8月10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商标拍卖随即取消。但之后,小角楼公司未按和解协议还款,彩印厂又向锡山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要求恢复对小角楼公司的商标拍卖程序。之后经过协调,小角楼公司又再次做出书面还款承诺,锡山法院又再次撤回了对小角楼商标的拍卖。岂料如此三番之后,小角楼公司仍未按约定还款,锡山法院遂于2010年5月初,重新启动对小角楼”商标的拍卖。两年来,锡山法院严格依法司法,在面对异地执行多重困难的情况下顶住了压力,在商标拍卖事件上表明了坚决执行的态度,通过软硬兼施最终在近日促使小角楼公司按期履行协议,彩印厂也撤回了对小角楼”商标查封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