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审判看“江苏经验”

   
  自1995年江苏省法院成立知识产权庭以来,江苏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领先全国,亮点纷呈,打造了多个江苏经验”: 

  江苏7个中院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16个基层法院具有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总量居全国前列;

  三审合一”改革的研究和试点一直处于全国法院前列;

  着力打造区域知产审判工作亮点,江苏南通家纺产业的知产司法保护被最高法院誉为南通经验”;

  2000年9月,江苏苏州龙宝生物工程实业公司请求确认不侵权案开创了我国确认不侵权诉讼之先河;

  2001年10月,审结江苏省首例裁定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案;

  2003年6月,受理全国首例隐性反向假冒商标侵权纠纷案……

  15年的历练,江苏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事业已枝繁叶茂;15年的岁月,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在发展中走过了一条不凡的创新之路。

  走专业化审判之路

  自1983年1月受理江苏省首例技术合同纠纷案以来,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走过了一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起步到逐步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道路——

  1995年以前,江苏尚没有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机构,知识产权案件由经济审判庭审理;1995年6月,江苏省法院在全国较早成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2003年8月,最高法院批准苏州中院审理发生在辖区内的专利纠纷一审案件;2006年8月,最高法院批准南京鼓楼法院、苏州常熟法院审理发生在本辖区内的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为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江苏省法院在坚持知识产权案件适度集中管辖的同时,根据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和扩大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法院。截至目前,江苏省已有7个中院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16个基层法院具有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总量居全国前列。

  在建立专业审判庭的基础上,为适应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分工与专业化的需要,江苏法院还就内部涉及知识产权案件的整合”进行了尝试。

  2008年1月,江苏法院开始启动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工作。2009年3月,江苏省法院被最高法院批准为全国首批进行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工作的省级法院。同年6月,江苏省法院与江苏省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下发《关于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工作中刑事司法保护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立案侦查、提起公诉与司法裁判等不同司法程序之间的司法衔接。一个月后,江苏省法院全面推行三审合一”改革试点。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江苏省法院已审结了蕃茄花园”等一批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刑事、行政案件。

  打造区域审判特色

  如何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提高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有效延伸审判职能,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江苏法院始终将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纳入国家工作大局之中进行部署和安排。”江苏省法院副院长李玉生告诉记者。

  从2006年开始,江苏法院密切关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陆续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型省份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司法应对措施》、《关于在宏观经济形势下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促进自主创新的指导意见》、《关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意见,明确工作重点和具体工作措施,为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而在各地法院,大家都把着眼点放在了打造区域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亮点”上。找准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切入点,根据地方经济特色有针对性地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才能真正做到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实实在在的司法保障。”李玉生说。

  江苏南通家纺市场闻名全国、享誉海外,2009年的交易总额超过500亿元。一款花型设计能够为家纺经营者带来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财富,每年3500多款花型的推陈出新,正是家纺产业蓬勃发展的奥秘所在。正因如此,盗版翻印等侵犯他人花型设计知识产权的现象十分严重,长期恶性竞争必将导致产业中落。南通中院知识产权庭从一起个案中敏锐地发现家纺产业对司法保护的迫切需求,主动介入,不仅审理了700多起纠纷案件,而且建立了一整套制度,建立了巡回审判法庭,强化了对花型设计知识产权的保护。这一做法被最高法院誉为南通经验”,也得到了世界版权组织的肯定。家纺市场所在地党委、政府由衷认为:没有司法保护就没有市场版权保护的今天!”

  随后,常州、苏州、无锡、泰州、连云港等地法院也纷纷加大对当地文化创意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民间刺绣产业、服务外包、服务沿海开发等特色产业的司法扶持力度,为推动区域自主创新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较好地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挑战新类型疑难案件

  1995年实行专业化审判之初,江苏省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是202件,到了2009年这一数字已经增加到2508件。”江苏省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汤茂仁告诉记者,其中2007年至2009年每年增幅都在35%以上。

  案件数量的激增对审判提出了高要求,然而对于法官们来说,更大的挑战还在于新类型疑难案件的逐年增加。从植物新品种权案件的审判、诉前禁令实施方法的探索,到商标权案件尤其是驰名商标的认定,再到计算机软件、网络域名、MTV著作权、不侵权确认等特殊领域权利的保护,新的审判亮点不断增加。

  几乎每一次技术发展在知识产权制度上产生的作用力,在知识产权案件上都有反映。新的技术、新的权利、新的侵权在不断发生,知识产权审判面对新的挑战,我们需要不断适应新情况的变化。”有着11年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经验的汤茂仁感触颇深。

  2000年9月,苏州龙宝生物工程实业公司请求确认不侵权案开创了我国确认不侵权诉讼之先河;2001年10月,审结江苏省首例裁定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案;2003年6月,受理全国首例隐性反向假冒商标侵权纠纷案,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年第10期刊用……

  这些新类型案件的审结,江苏法院在全国率先确立了相应的审理规则,对全国类似案件的审理起到了开创性的指导作用,得到了最高法院的肯定。

  探索创新破解难题

  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最大的难点在哪里?缺乏技术背景”,恐怕是十五年来最最困扰法官们的问题。随着专业技术类案件在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的比例不断增加,审判难度不断增大,逐渐成为制约知识产权审判整体效率和质量的瓶颈。

  为解决这一难题,江苏省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借助技术专家解决技术难题的新途径新方法。2003年5月,苏州中院率先推出法庭之友”审案方式和疑难案件专家评析”制度。

  法庭之友”审案方式凸显以事实为依据”的审判准则,即在案情涉及高精尖专业技术问题时,聘请各相关领域的专家作为法庭之友”参与审判,为法院准确查明事实提供参考意见;而疑难案件专家评析制度”则注重体现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即在案件涉及疑难复杂法律问题时,邀请各相关领域的法学专家对所涉法律问题进行点评分析,为法院正确适用法律提供参考意见。与此同时,南京、常州等地法院通过吸收技术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辅助审判,邀请专家参与调解等方式,对解决审判实践中的技术难题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2009年,江苏省法院通过与省科技厅沟通协商,确定技术专家名单,选任12名各领域技术专家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并担任江苏省法院系统知识产权审判技术专家”,省法院还建立了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技术专家库。据悉,下一步省法院还将推动各中院建立当地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技术专家库,并纳入全省法院技术专家统一管理,实现资源共享。

  15年,对于江苏知识产权专业审判工作而言虽是刚刚崛起,却是意义非凡。如今,面临着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催生新兴产业、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因素带来的重大挑战,江苏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事业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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