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尔卡丹在维权中折射相关法律缺失

       
    浙江杭州市西湖区法院于4月27日依法审理了淘宝网侵权案。 这场由皮尔卡丹羽绒服中国代理商江苏世纪依豪公司委托网络打假团提起的诉讼,是品牌企业委托第三方专业网络打假机构维权的第一案。不过,庭审上出现的情况,也折射出了我国电子商务高速发展下的法律缺失问题。
     
    据悉,庭审中,淘宝网代理律师认为没有相适应的电子商务的法律为由,要求原告方仅限于在《著作权法》《商标法》等现有的法律中,依据相关条文进行诉讼。而原告方律师商建刚也表示,虽然目前证据充分,淘宝网也难咎其责,但是相关法律对于诉讼的支持仍显不足。

    据预测,在未来几十年中,电子商务成为我国经济新的增长点。但电子商务发展的同时,商业侵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重灾区。近年来,在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上,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企业打假、消费者投诉呈上升趋势。

    据悉,我国监管部门由于得不到法律上的相关根据,唯一能借用的就是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商标法》、《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新准则和行为规范难以从中取证,维权活动举步维艰。

    从国际上看,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把电子商务纳入增强国家竞争力战略政策中,并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通过法律制度来保障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2001年3月通过《电子签字示范法》、2005年11月通过《电子合同公约》,为各国及地区电子商务立法提供了一整套国际通行的电子商务规则。目前,已经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综合性电子商务法,比如新加坡《电子商务法》(1998年)、美国《统一电子商务法》(1999年)、加拿大《统一电子商务法》(1999年)年、韩国《电子商务基本法》(1999年)、澳大利亚《电子交易法》(1999年)等。

    网络打假团的团长黄相如认为,目前整个中国的电子商务行业均处在高速发展的轨道中,会出现一些相关法律滞后的现象,因而电子商务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出台,需要信息界、商业界、法律界和政府之间紧密合作,网络打假团目前只是先探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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