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知识产权案受理数比降近五成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为零

  昨日(14日),广东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向媒体公布《东莞市2008-2009年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分析了近两年东莞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受理情况、案件特点以及办案难点等。

  《报告》显示,去年受金融危机影响东莞经济增速明显放缓,与经济活动紧密相关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明显减少,案件受理数同比下降了45.5%。同时,近两年在全国频发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在东莞未出现一宗。

  《报告》还显示,去年的知识产权案件总体上呈现出四大特点。

  特点1 侵犯商标专用权案集中

  《报告》发现,近两年所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的犯罪类型,主要是侵犯商标专用权案。其中,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居多,分别占全部案件的35.3%、29.4%,而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案件均没有出现。

  检察院调查人员分析认为,案件集中在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上主要是因为假冒注册商标的投入成本低、阻力小、获利大,尤其是假冒世界名牌、驰名商标等,更成了一个明显趋势。

  特点2 日用品假冒现象突出

  《报告》称,在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侵权产品主要集中于日常消费品领域,涉及烟、酒、鞋、服装、化妆品、手机、墨盒等日常消费品,以及调味料、饮用水等一些日常消费品的包装标识。

  调查人员分析认为,这些日常产品和包装标识技术含量都不是很高,生产工艺简单,假冒的门槛低。

  特点3 作案人员反侦查意识强

  调查人员发现,目前涉及知识产权的犯罪活动已经不是过去的家庭小作坊式假冒”,而是作案人员等级分明、分工明确并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犯罪手法日益隐蔽、狡猾,反侦查意识越来越强。

  调查人员认为,反侦查意识强表现在犯罪分子不时更换加工地点,或者分点加工,在不同地方组织生产零部件、组装成品和销售,流动性强。另外,许多策划制假的首犯并不露面,只与生产假冒产品的工厂主管人员单线联系,遥控指挥。

  特点4 犯罪金额越来越大

  调查人员表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是一种新型的犯罪,起初其犯罪数额都是以几万元来计算的,而随着经济发展,这类犯罪也迅速恶化,现在的犯罪数额常出现百万元,甚至千万元。

  同时,知识产权犯罪呈现国际化分工,有些境外不法分子负责在境外下定单,通过内地不法分子开办工厂或联系工厂等方式,生产假冒商品后,再运送至境外销售。

  检察院举例称,2009年破获的吴某莉等人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案涉案金额高达5900万元。

  ■案例

  兄妹搭档贩买假烟货值数千万元

  2001年6月29日和30日,吴某鑫、吴某莉兄妹两人指使手下为一名郑姓客户分别接收二车卷烟共700多箱,并存放于深圳市租用的仓库中。2001年7月3日,吴水龙将该批卷烟装入集装箱内,以出口电话机的名义向深圳海关申报,企图偷运到境外销售。2001年7月5日,深圳海关在深圳市蛇口码头查获该货柜内的卷烟740箱共37000万条,货值370万元。经鉴定,该批卷烟为假冒伪劣卷烟。

  接下来的时间里,吴某莉、吴某鑫兄妹两人又假借出口玻璃杯、苹果、音频扩大器、手动气泵等名义,多次向境外贩买假烟。2003年8月17日凌晨4时许,吴某鑫、吴某莉等人为客户潮州陈”接入一辆运送假烟的货车,当他们到东莞市常平镇一家工地内卸货时被当场抓获,警方同时缴获假冒品牌卷烟共计2993箱,货值近1400万元。

  检察机关查明,吴某莉、吴某鑫兄妹纠集他人组成贩买假烟团伙。从2000年9月至2003年8月共接收各种假冒伪劣卷烟达995万条,先后把922万条假烟装入213个集装箱,其中6个装有假烟的集装箱被深圳海关查扣,其他207个集装箱的各种假冒伪劣卷烟895万多条已偷运出境外销售。

  据初步估计,吴某鑫、吴某莉兄妹两人组成的贩买假烟团伙涉案金额高达5900万元,其中已销售至境外的货值近4500万元,当场缴获假烟货值1395万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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