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电梯案闹大了

   
    广州番禺富士电梯有限公司在2005年获得富士商标,随即把全国的富士电梯生产企业告上法庭,理由是侵犯其商标权。前天(3月29日),羊城晚报一路追踪报道的富士电梯案”(详见羊城晚报2月3日、2月25日报道),在佛山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作为上诉方的东莞和惠州富士再次与广州番禺富士电梯有限公司对簿公堂。

  与此同时,上海、苏州等多家富士电梯公司也于本月纷纷走上法庭,被告的队伍越来越大,该案的影响面日益延伸开来。

  商标拥有时间从申请日算起?

  因为该案已被省高院提审,按程序应该在高院提审裁定以后,才能进行审理判决。然而,此次二审似乎不走寻常路,在省高院裁决前已开庭,有律师称从业20年未见过如此特殊的做法。

  在庭审现场,上诉方东莞和惠州富士公司认为,广州番禺富士电梯有限公司注册到的富士电梯商标与真正的富士商标有本质区别,前者的商标毫无知名度和美誉度,后者却凝聚了厂家多年劳动成果的精华。富士是个闻名全世界的地名,任何人都没有权力阻止别人对这两个字的使用。”

  广州番禺富士电梯公司声称自己早在十多年前就已申请富士商标,对该商标的拥有时间应该从申请之日算起。对此说法,惠州富士表示不可理解,因为申请不代表已获得。

  番禺富士对电梯安全难负责?

  由于广州番禺富士只有商标、没有电梯生产资质”,它被指控无法对电梯的安全负责。惠州富士的代理律师代朝勇指出,根据《商标法》第七条,商标持有人须对商品质量负责,所以广州番禺富士要对电梯安全负责,可是,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只有具备生产资质的电梯企业才能对质量负责,番禺富士公司没有生产资质,该如何负责?如果不能负责,电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该如何保障?

  对此,番禺富士电梯公司没有做正面回答,其代理律师不断重申是否具备生产资质不影响申请商标”。

  律师:要避免同案不同判”

  在庭审现场外,记者见到了同被起诉的上海和南海富士电梯公司的代表,他们不远千里赶到现场旁听该案,据了解,全国各地几十家富士电梯公司、数千家电梯经销商都在关注该案的进展情况。

  有律师认为,鉴于该案涉及全国近十个城市的电梯企业,而其案情基本相似,所以有理由期待最高法院下达同一判决标准,以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广东汇俊律师事务所律师韩一衍说,如果没有统一司法裁判标准,各地法院有可能判决不一样,比如说这家赢了,那家却输了,那么其中有一家的判决就是错误的,因为该系列案的案情和诉求基本一致,结果却大相径庭,尽管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从维护司法统一和权威的角度来说,很难说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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