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大名著被商标、被娱乐 进步还是倒退?

     



  近日,金山软件有限公司的一封敬告函引起了记者的注意,内容为要求撤销798网络娱乐有限公司新游戏《封神榜》的宣传稿,称封神榜”为金山的注册商标,798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金山的合法权益。随后,记者就此事件进行了一些调查。

  原来,早在2008年此类事件就已发生过。据悉《封神榜2》的玩家发帖称,新版电视剧《封神榜》宣传画上的封神榜”三个字和网游《封神榜》宣传画上的标题如出一辙,并贴出对比图。之后,网游《封神榜》系列所属的金山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作出回应,称将开展调查,如果证据确凿,可能起诉相关单位”,但事件的处理结果并未有后续报道。

  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一款规定,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今,侵权事件再次发生,这不得不令人感叹国内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

  但从另一层面上讲,古典四大名著在中国具有崇高的文学地位和文化价值,被企业当作游戏商用开发对于中国传统文化产生的影响是好是坏还有待考证。对于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少年来说,网络已成为他们获取知识的重要途径,将四大名著的名称作为游戏、动漫商标使用,或是将其内容改编成游戏脚本,一方面可能对传统文化起到了一定的推广作用,但另一方面,极有可能使广大青少年不再阅读四大名著,而是先入为主地接受游戏、动漫中所设计或构造的情节。这样,势必会造成广大青少年对古典文学名著在认知上的偏差,对传承我国优秀文化传统产生不良的影响。

  刚刚结束的两会中,有人大代表建议,国家应将《红楼梦》、《三国演义》、《水浒传》和《西游记》等有极大影响力的经典文学作品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像保护重点历史文物一样,加以严格保护。列入这一保护范围的,无明确的合法产权继承人和合法产权继承人申请或确定由国家保护的经典文学作品的改编、制作,要采取国家审查、选择授权的形式,经过改编、制作人申请,并由国家文化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严格的审查、论证,慎重确定改编权利人,改编后的发行也要通过更加严格的审查和批准程序。

  对于我国宝贵的古代文化遗产,在古为今用的同时,我们也许更要注意其文化内涵和民族精神的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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