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某、谢某夫妻二人在08年9月至09年8月期间,租借上海市闵行区某商厦的三个商铺,销售并储存假冒名牌的箱包、皮夹、手表等商品,被查获假冒注册商标21个、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1702件,涉案金额高达1633万余元。日前,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对这一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提起公诉。
连日来,为打击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上海市检察机关已集中起诉25起制假售假案件,涉及32名被告人,总案值达6957万余元。据统计,自去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以来,上海市检察机关已起诉此类案件64件130人。
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分析,此次集中公诉的案件中涉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居多,占52%。涉假商品包括箱包、白酒、手表、电子产品、空调等商品,累计涉案金额为5900万余元,占总涉案金额的84.81%。
据介绍,香烟仍是犯罪分子主要的制假售假对象,在25件案件中,涉案商品为香烟的有11件,占44%。同时,本市出现了以汽车安全气囊、汽车大灯为制假售假对象的案件。2009年3月份,陕西籍来沪人员闫某以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北京中科汽车安全系统公司名义与奚某签订购货协议,在收到5万余元货款后,将45套假冒福特”牌注册商标的福克斯汽车安全气囊卖给奚某。后闫某又介绍老乡王某将261只假冒福特”牌的汽车大灯卖给奚某,介绍河南籍来沪人员马某将45套假冒福特”牌的汽车安全气囊卖给奚某。日前,闫某、王某和马某三人已由普陀区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